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7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7项。其中,取消9项,调整18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加大改革突破力度,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政府效能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向改革要活力、向市场要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项)
一、区民政局(2项)
(一)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
二、区市场监管局(2项)
(一)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许可的企业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三、区税务分局(2项)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四、区发改委(1项)
统计登记
五、区编办(1项)
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项)
一、区商务委(2项)
(一)旅行社设立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下放区酒类专卖部门审批)
二、区环保局(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II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项目,市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备案的送(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建设项目中非跨区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环保局)(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半年后实施)
三、区文化局(10项)
(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游戏机房、游艺机房)〔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二)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舞厅)〔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三)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文化游乐场)〔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四)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并入“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五)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六)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七)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八)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连锁门店)(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九)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事项名称更改为“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含打印、复印)”〕
四、区卫生计生委(1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五、区市场监管局(3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内容增加“压力管道人员资格认定许可”)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内容增加“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人员登记认定许可(并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