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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补齐本区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市容市貌环境整体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补齐本区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市容市貌环境整体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好城市管理短板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补齐本市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市容市貌环境整体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2016〕65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市政市容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市容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努力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促进我区市政市容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区““十三五””发展目标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区“五违”环境治理,以街面市政市容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顽症治理攻坚力度,有力推进“五乱”(即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问题有效治理,努力补齐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区市容市貌环境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以市政市容管理“五乱”问题为治理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各类热线投诉数量较多、市民群众反映大、严重影响城区面貌的市容环境问题,实现市容管理整洁、有序、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注重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本辖区内“五乱”综合治理;坚持分工协作、协同治理,将“五乱”治理与各街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创建活动、难题顽症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发挥综合治理效应。

  (二)对照标准,创新管理。根据修订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特定区域”市容环境治理标准,推动基础设施设备完善与制度建设落实;注重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并加以推广,着力加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管理的意识,强化全社会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有效形成市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实施范围

  重点加强对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以及市容环境较为薄弱的中小道路,以及老旧小区、集市菜场、轨交站点、医院周边、学校周边等特定区域部分单元,区际结合部、城乡结合部、条块结合部,对过街天桥、过河桥梁、地道通道等以“五乱”问题为共性特征的各类市容环境问题的治理。

  五、主要任务

  (一)乱设摊治理

  坚持“堵疏结合,分类管理”原则,按照“堵要严、疏要实”的工作要求,依托区无序设摊综合治理推进工作小组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源头布局速度,规范疏导点管理,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全区面上无序设摊总体受控。

  1、加强集中整治。力争2016年底基本完成无序设摊综合治理计划任务,防止设摊集聚点的新增和反弹。(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2、加强疏导管控。对设摊管控点和疏导点实施差别化管理,合理安排设置地点,规范提升临时疏导点和管控点管理水平,遏制疏导点和管控点外的流动设摊(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3、加强源头治理。商务、教育、交通等部门落实责任、整合资源,通过公建配套、产业调整、业态布局、改善服务等手段综合施策,加强社区、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基本商业服务网店配套和建设,推广无人售菜机、网上配送、生鲜菜点等新型业态,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从源头上消除无序设摊的生存空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配合单位: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4、加强联勤联动。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充分依托区、街镇网格中心平台,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已整治点位不反弹、新聚集点不增加、面上设摊情况总体可控。(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二)乱占道治理

  以占道设置书报亭、彩票亭、售货亭、标志标牌,占道洗车、非机动车停放以及跨门经营等行为为治理重点,梳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推进综合治理,做到亭牌设施设置规范并管理有序、跨门营业明显减少、非机动车停放基本规范。

  1、治理“三亭一牌”。梳理占道设置并影响市容环境的书报亭、彩票亭、售货亭,规范一批亭棚设施,做到合理调整、设置规范;清除一批空置闲置的亭棚,解决市容环境死角;提升一批亭棚设施容貌,改善亭容亭貌损坏和不整洁现象;清理一批违规设置的标志标牌,确保管理有序。(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局、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实施主体:各街镇、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区邮政分公司、区民政局、区体育局、相关权属单位)

  2、整治跨门经营。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业态调整,对沿街破墙开店实施有效管控和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对经常跨门经营和乱堆物、占路洗车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3、规范店面设施。规范区域内店招店牌设施,消除乱拉乱设灯箱设施和堆物现象。加强门面保洁,改善沿街单位、门店的环境面貌等,强化对店招店牌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实施主体:各街镇)

  4、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对中小道路、结合部区域、特定区域等周边非机动车乱停放加强重点治理,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重点管理,规范集中停放点的划线管理,完善必要的管理服务,结合责任区制度建设和社会第三方监管,提高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实施主体:各街镇)

  (三)乱设广告治理

  以中心城区高架道路沿线、出入上海高速公路沿线高立柱广告设施为治理重点,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现象,实现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有序。

  1、从严执法整治。以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许可为依据,将没有阵地的、未经审批的、审批过期的、不符合方案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纳入整治范围。各户外广告阵地管理部门加快排摸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对违法广告坚决依法拆除。(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2、严格行政审批。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相关要求,暂停受理部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1年。其它户外广告设施,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审批工作,没有实施方案阵地的户外广告设施不予审批,不得以临时户外招牌、临时户外广告形式审批。(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实施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3、强化巡查监管。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巡查频率、加大巡查范围,发现新增违法户外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规范公益宣传,公益宣传设施要依法设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实施主体: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四)乱张贴治理

  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强管理、执法、作业、监督多方联动,做到乱张贴现象不过夜、无明显戴“口罩”现象。

  1、加大对所辖范围道路两侧及弄堂口10米内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围墙,电话亭、书报亭、邮筒、变电箱、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以及地面、行道树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的清除力度。区绿化市容局和各街镇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第三方服务单位落实日常清除工作。(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各街镇;实施主体:区绿化市容局、电力、电信、邮政、交通等公共设施权属单位)

  2、加大对居住区内外立面、围墙、楼道以及各类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除力度。结合“同心家园”建设,督促物业公司等责任部门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清除工作,确保“乱张贴”、“黑色广告”不过夜,不出现“戴口罩”的现象。(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镇;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实施主体:各街镇、物业公司)

  3、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的执法力度。完善对“黑色广告”的及时发现、严格执法、快速处置的机制。完善暂停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等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源头打击和治理措施,通过“查源头、堵漏洞、掏老窝”等方式,消除“乱张贴”的污染根源。(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实施主体: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五)乱抛物治理

  以自律自治和共建共治为核心,针对公共场所乱扔杂物、行驶车辆乱抛杂物和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结合当前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市民修身行动”主题系列活动, 加强宣传引导、社会监督、执法惩处,强化乱抛物治理,做到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的行为明显减少,行驶车辆乱抛杂物的现象明显减少,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的事件明显减少。

  1、落实责任区制度。加强对沿街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建立责任区自律性组织,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责任区管理的良好机制,引导形成责任区责任人垃圾不乱倒的积极氛围。(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实施主体:各街镇)

  2、加强环境保洁。落实区域环境保洁职责,指导、督促专业保洁单位做好保洁工作,特别是对于中小道路、一些无名道路的管理盲区和部分易发生问题的市容环境洼地,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建立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机制,规范垃圾倾倒行为。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改善老旧小区保洁水平。(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 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实施主体:区绿化市容局、桃浦镇)

  3、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社会宣传,增强舆论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功能,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大力倡导“清洁家园”行动,发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引导居民行为文明。结合“市民修身行动”主题活动,推动文明守法光荣、违法失范可耻的社会氛围形成,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引导,有力推动沿街抛物、车窗抛物、高空抛物等不文明现象减少,稳步推进垃圾不落地目标实现。(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区房管局;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爱卫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实施主体:区文明办、各街镇)

  六、实施步骤

  (一)2016年,制订计划、分解任务,全面启动。按照“先突出后一般、先急重后轻缓”的顺序,锁定治理对象,明确治理范围,确定治理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年争取完成定量化治理任务的30%。

  (二)2017年,完善标准、建立机制,全面推进。结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创建工作,创新管理模式,落实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全年争取完成定量化治理任务的50%。

  (三)2018年,拾遗补缺、巩固提高,全面完成。聚焦市容管理短板,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市容环境管理机制常态长效,市容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和补好城市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的指导和推进作用,强化其在统筹协调、顶层设计、监督考核方面的重要功能;各街镇作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作为配合协作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做好编制方案、制定标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与执法保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借鉴“特定区域”环境治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市容环境管理的常态长效要求,确保治理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通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通过自评、互评、考评等方式,结合市政市容管理赛区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个人予以肯定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四)严格执法保障。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严格惩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用好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的发现机制,对已经锁定的“五乱”问题,采取综合施策,加强集中执法整治后的常态管理,确保不反弹、不回潮。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加大对市政市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商家自律、市民自觉。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夏令热线”、市民巡访等形式,借助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典型宣传与问题曝光。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探索建立相关诚信制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本区市容市貌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区市容环境文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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