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印发《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属地中职校:
现将《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落实各项安全重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普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和“普陀区安全生产81条”具体任务,全面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聚焦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校内交通6大重点领域,开展1+6+N(“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6”即6个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推进,“N”即基层各教育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根据本单位实际其他自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深入开展教育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织密织牢、压紧压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各项基础管理,规范各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校园安全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区建设目标, 通过“1+6+N”的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等各教育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区教育工作党委和教育局统筹教育发展和校园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长效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确保不发生有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以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基础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专项实施行动。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专项行动工作。
(一)区教育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平
副组长:包玉全、周志清
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二)区教育系统专项实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袁慧
常务副主任:刘超美
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由局安办承担。
(三)区教育系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与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的专项行动,德育科会同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中心作为消防、危化品、燃气、校内交通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单位);计财科会同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作为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的牵头部门(单位)。
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各重点领域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和科室为成员;主要负责做好与区专班的联系协调以及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实施推进、督查检查、要求传达、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四、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区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和校园安全管理的运行特点,聚焦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校内交通6大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本单位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以上6大领域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再自选如校车等专项领域),建立本单位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照自查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填报和整改。
(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
牵头部门(单位):德育科、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属地中职校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不报告、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食堂、实验室等处动用明火的操作不规范;校园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停放或充电等情况。
3.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在通道、楼梯间乱堆物,影响人员疏散。
4.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无水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疏散标识缺失等。
5.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料的可燃易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心彩钢板建筑。
6.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等情况。
7.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二)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
牵头部门(单位):德育科、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中学及一贯制学校,属地相关中职校
1.危化品采购和使用管理。采购、领用、保管等环节的不规范行为。
2.危化品的安全防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的管理的人防、物防、技防情况,存在巡查不到位、防盗装置不到位、入侵装置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等情形。
3.废弃物处置工作。未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委托处置过期不用化学品及危废。
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没有制定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的相应管理制度。
(三)建筑施工排查整治重点
牵头部门(单位):计财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有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其他零星修缮的基层单位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包括动用明火作业、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设备材料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产生安全影响的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等。
2.安全施工方面。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拆除、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隐患;整治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导致的触电隐患;整治改、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不规范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等。
3.文明施工方面。管线排查、交底及保护等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工地大门、围挡设置情况;出入口及场内冲洗和排水设施配置情况;现场材料堆放等分区场布设置情况;裸土等易扬尘材料覆盖、工地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4.建设程序方面。项目审批、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完备;改建、扩建工程相应结构改建加固设计图纸是否有审查评审手续等。
5.市场行为方面。承发包行为和参建各方资质情况、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况。
(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
牵头部门(单位):德育科、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属地中职校
1.对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测,检查记录是否完整,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有效。
2.对食堂燃气阀门、管线、仪表和燃气报警装置系统、消防设施配备等存在的严重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3.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是否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且接受年检。
(五)特种设备(电梯)排查整治重点
牵头部门(单位):计财科、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本系统相关基层单位,属地中职校
1.使用单位的定期巡查是否按要求开展;紧急报警装置、门防夹装置是否有效;是否建立电梯档案,做到一梯一档。
2.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海智慧电梯码、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等是否按规定张贴,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本年度客梯是否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专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教育。
3.电梯维保是否依法开展,维保结果是否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电梯是否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是否经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六)校内交通安全排查整治重点
牵头部门(单位):德育科、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属地中职校
1.是否建立相应制度,明确除教育教学、应急、第三方服务保障等特殊需要外,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是否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建立限速行驶的标志或警示文字牌。
3.校内车辆行驶道路、停放区域是否与学生活动区域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
4.下课期间或学生上下学密集高峰期,是否落实原则上不得允许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的规定,对本校教职员工驾驶机动车进入学校是否建立专门的制度规定。
(一)统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部署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研究学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财力、人力保障,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学习以上6大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要健全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教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梳理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等清单,全面推进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要根据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要求,推进落实以上6大领域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单位要落实相关人员特别是新调整岗位安全管理员的安全培训。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是要让全体师生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三)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对各自牵头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评估研判和趋势性分析,以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指导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以专业的监督指导能力倒逼基层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023年6月1日起,结合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巡查,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局安办将对督查督办和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单位坚决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实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严肃追责,并进行联合约谈,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四)齐抓共管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推动隐患排查整治,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分管单位(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局安办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推动物防技防及长效制度完善等治理措施落实。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区教育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政干部“双月讲座”的重要内容,推动在“上海普陀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开设校园安全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中心要不断完善本系统安全隐患数据库,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完善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全部上账、即查即改,严格分类管理、闭环销账;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化、清单化。
区教育局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基层单位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区教育局按照区安委办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完成对各基层单位的工作部署。各基层单位对照标准,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各单位于6月9日(星期五)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通过区教育安全管理平台报送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
2.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前)。各基层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分级、分类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先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基础上,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局安办书面报告,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于6月26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见附件2)报送区督导和安全中心。
3.督查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追责问效。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定期向区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总结巩固(2023年12月底前)。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隐患确实消除,整改到位,巩固提高整治工作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迅速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2.突出重点,紧抓整改。各基层单位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把端午、中秋、国庆、进博会等重要时段作为重点,加强检查和治理,并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把隐患治理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3.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基层单位要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巡回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和关键部门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单位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联络畅通、措施到位。如发生重大突发情况应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结果”的原则,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附件:1.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
作进度表
2.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3.普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
大隐患清单
4.普陀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査整治责
任清单
5.普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
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工作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5月31日之前) |
1.起草全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报局行政会议审议 |
德育科 督导安全中心 |
|
2.下发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局方案,起草形成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
|||
第二阶段 自查自改 (6月底之前) |
3.6月9日(周五)之前,各单位具体方案通过安全管理平台交区督导安全中心(电子稿);进行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改 |
本系统各单位 市属中职校 |
|
4.6月10日,启动幼儿园、小学校园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
局安办 |
||
5. 6月21日,向区消防委办公室上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査整治责任清单(每月一报) |
督导安全中心 |
||
6.6月26日,各单位将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见附件2)报送区督导安全中心,同时通过安全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稿。 |
本系统各单位 市属中职校 |
||
7.6月30日,向区安委办提交《普陀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每月一报) |
督导安全中心 |
||
第三阶段 督查整改 (11月底之前) |
8.6月底7月初,学期工作结束时校园安全工作抽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 |
局安办 部分基层单位 |
|
9.7月-11月,各专项工作小组分期分批开展消防、燃气、建筑施工、校内交通、危化品、特种设备全覆盖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
督导安全中心 事业服务中心 |
||
10.7月-11月的每个月21日、30日,分别向消防委办公室上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査整治责任清单、向安委办上报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
督导安全中心 |
||
11.8月下旬,结合开学准备工作,各单位开展第二次(每季度一次)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单位将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见附件2)报送区督导安全中心,同时通过安全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稿。 |
本系统各单位 市属中职校 |
||
12.8月底9月初,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抽查 |
局安办 部分基层单位 |
||
13.9月下旬,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国庆节前校园安全工作抽查 |
|||
14.11月上旬,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进博会前校园安全抽查 |
|||
15.11月下旬,各单位开展第三次(每季度一次)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单位将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见附件2)报送区督导安全中心,同时通过安全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稿。 |
本系统各单位 市属中职校 |
||
第四阶段 总结巩固 (12月底之前) |
16.12月上旬,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
督导安全中心 事业服务中心 |
|
17.启动中学、一贯制学校和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
局安办 |
||
18.12月中下旬,汇总工作数据、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
注:6项专项行动排查和整治,由德育科、计财科、督导安全中心、事业服务中心等科室中心在本系统各单位和属地中职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在7月-11月之间进行抽查复验,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分级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促进全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化解。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 结果 |
整改 期限 |
整改举措 |
是否完成整改 |
|
1 |
消 防 安 全 |
食堂明火区域是否做防火分隔 |
(举例)是/否 |
x月x日前完成整改 |
如:清除xx堆物、拆除xx违章、拆除xx隔墙、加装(修缮)xxx消防设施 |
正在 整改/已完成 |
2 |
油烟机清洗是否规范(次数、清洗报告、公司资质等) |
|||||
3 |
灶具上方是否安装自动灭火系统(餐厅面积≥1000m2学校) |
|||||
4 |
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
5 |
是否有敷线不规范现象 |
|||||
6 |
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移动接线板情况 |
|||||
7 |
是否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情况 |
|||||
8 |
疏散通道是否存在障碍物,疏散出口(含楼梯)数量是否满足2个及以上要求 |
|||||
9 |
学校是否建有教师宿舍,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
|||||
10 |
消防用水是否接通,或是否采取措施保障校(园)内消防用水 |
|||||
11 |
消防自动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
|||||
12 |
疏散标识及应急照明是否缺失 |
|||||
13 |
消控室值班人员资质是否具备 |
|||||
14 |
疏散演练是否正常开展 |
|||||
15 |
是否落实消防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
|||||
16 |
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
|||||
17 |
高压配电间管理是否规范 |
|||||
18 |
建筑施工安全(局修)
|
施工场地灭火器配备是否到位 |
(举例)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9 |
动用明火作业审批是否规范 |
|||||
20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21 |
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拆除、暗挖等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
22 |
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隐患 |
|||||
23 |
临时用电管理是否规范 |
|||||
24 |
是否落实管线排查、交底及保护等相应措施 |
|||||
25 |
出入口及场内冲洗和排水设施配置是否到位 |
|||||
26 |
项目审批、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 |
|||||
27 |
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
|||||
28 |
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况 |
|||||
29 |
建筑施工安全(学校自筹) |
施工是否报备 |
||||
30 |
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施工相应资质 |
|||||
31 |
是否存在动用明火作业 |
|||||
32 |
是否存在结构变动和敲除承重墙现象 |
|||||
33 |
临时用电管理是否规范 |
|||||
34 |
危险化学品安全 |
采购是否备案 |
||||
35 |
领用记录是否规范 |
|||||
36 |
三防是否到位 |
|||||
37 |
危废是否定期处置 |
|||||
38 |
燃气 安全 |
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测 |
||||
39 |
食堂燃气阀门、管线、仪表是否有检查记录 |
|||||
40 |
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是否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且接受年检 |
|||||
41 |
特种设备安全 (电梯) |
是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
||||
42 |
是否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本年度客梯是否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
43 |
本单位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是否参加培训教育 |
|||||
44 |
是否建立电梯档案,做到一梯一档 |
|||||
45 |
电梯是否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是否经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
|||||
46 |
紧急报警装置、门防夹装置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
|||||
47 |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海智慧电梯码、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等是否按规定张贴 |
|||||
48 |
电梯维保是否依法开展 |
|||||
49 |
校内交通安全 |
是否明文规定除教育教学、应急、第三方服务保障等特殊需要外,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
||||
50 |
对于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是否有明确规定限速行驶的标志或警示文字牌。 |
|||||
51 |
校内行驶道路、停放区域是否与学生活动区域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 |
|||||
52 |
下课期间或上下学学生密集高峰期,是否落实原则上不得允许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的规定,并对本校教职员工驾驶机动车进入学校是否有专门的管理规定。 |
注:1.在上述检查项目中,如果本单位没有涉及,请在“检查结果”等栏目中填“不涉及”。
2.本表须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须手写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自留一份自评表、另一份于6月26日(周一)之前,交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电子稿同时通过安全管理平台上传。
3,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即6月中下旬、8月下旬、11月下旬),并填写自查表,隐患整改需区教育局协调解决的,在“整改举措”一栏中要写明。并于当月20日前,交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汇总,并上交区有关部门。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附件3
普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属 专项 |
单位 (企业) |
具体地址 |
所属 街镇 |
隐患(问题)内容 |
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责任人 |
督改部门 (单位) |
根据自评表的内容填写 |
|||||||||||
党政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根据各单位自查、局领导带队抽查、专项工作小组巡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来填写,经局安办审核。如需上报区有关部门,须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
2.本表中的“所属专项”所属专项:是指“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内交通安全”六大专项
3.隐患类别:包括重大隐患、紧急隐患、一般隐患。(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紧急隐患是指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发性隐患。(3)一般安全隐患就是可能发生危险存在的问题。
4.“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自评表填写的实际情况来填写。
5.整改责任人:各单位的书记、校(园)长或主任是本单位的整改总责任人。
附件4
普陀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査整治责任清单
寄宿制学校(包括:幼儿园、托育机构和教师在校内住宿的学校)(全区全底数)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归类[寄宿制学校(包括:幼儿园、托育机构等)] |
被检查机构名称 |
具体地址 |
主要代表人 及电话 |
具体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例1 |
寄宿制学校 |
XX学校 |
xx路xx弄xx号 |
姓名:xxx电话:13xxxx |
依据正文“(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填写问题隐患 |
具体做法【清除xx堆物、拆除xx违章、拆除xx隔墙、加装(修缮)xxx消防设施】 |
x月x日前完成整改 |
xxx单位 |
xxx人 |
已完成 |
例2 |
幼儿园 |
XX幼儿园 |
xx路xx弄xx号 |
姓名:xxx电话:13xxxx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例3 |
托育机构 |
XX托育机构 |
xx路xx弄xx号 |
姓名:xxx电话:13xxxx |
依据正文“(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填写问题隐患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例4 |
有教师住宿的学校 |
xx学校 |
xx路xx弄xx号 |
姓名:xxx电话:13xxxx |
依据正文“(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填写问题隐患 |
具体做法【清除xx堆物、拆除xx违章、拆除xx隔墙、加装(修缮)xxx消防设施】 |
x月x日前完成整改 |
xxx单位 |
xxx人 |
正在整改不涉及 |
备注:1.此表格数据为全系统范围内所有该类别场所。 2.每月21日17:00之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治责任清单更新,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每月20日上报的重大隐患清单或者局安办组织的抽查情况进行填报,并报区消防委办公室。 |
附件5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普陀区XX(部门、街道)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 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 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区、街镇(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区、街镇党(工)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区、街镇党(工)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区、街镇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区、街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
6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区、街镇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注:1.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的累计情况。本系统报表由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中心负责填写,经局安办(德育科)审核、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德育科报区安委办。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3.调度表中明确区、校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