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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表(2023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督促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普教委〔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的《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有力提升校园安全发展能级,合力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持续打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为普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事故预警防控和年度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工作策略,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考核内容
依据《办法(试行)》有关共同考核指标部分、差异化考核指标部分、加分项和否决项的设计,结合校园安全的工作实际,主要架构了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年度安全重点工作推进、加分项和否决项5个一级指标,以及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履职践诺、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预警及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与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安全重要领域治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特色创建和事故防控10个二级指标,30个主要评估检测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一)共同考核部分。中学、一贯制学校、中心等其他教育单位以年度为考核时间单位,小学、幼儿园以学年度为考核时间单位,重点考核本年度或学年度完成校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校园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内容,以及各项材料提交情况。
(二)差异化考核部分。重点考核本系统各单位履职“一计划、双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在每年的区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正式下发后的两周之内,须根据区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提交。同时,按照“每季度自我对照、每半年自我评估、每年度自查自评”的要求,分别在每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向局安办书面本单位报送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自评表。
(三)特色加分部分。对于本年度或本学年度内承担各类市、区级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活动,并在重点项目推进、优秀案例推送、工作经验交流展示等方面中有举措有成效的单位,通过申报、核实、认定等程序后给予加分。
(四)一票否决部分。对于单位在本年度或学年度内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或造成较大舆情的安全事件,实施一票否决,即在安全生产本年度或学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四、考核实施
(一)组织落实。在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局安办具体组织实施。局安办依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制定本系统基层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具体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二)量化评估。考核采取100分制来量化评分,其中安全工作体制机制25分,安全防范体系建设25分、安全重点工作推进50分,同时设立加分项和否决项。其中,加分项、每项2分、累积最多加6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考核结果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第比例控制在30%之内。局安办依据本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年度或学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单位三大类完善相应的评分细则。
(三)评估形式。主要采取学校自评与局安办考评相结合、日常单项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局安办结合本年度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据开学检查、市区飞行检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公安等部门意见反馈、第三方检查等,积累日常单项考核资料。
在每年的年度综合调研考核工作启动前,局安办下发通知,提示基层单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每年6月10日前,幼儿园、小学向局安办书面报送本学年度校园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自评表;中学、一贯制学校和其他单位只报送上半年述职总结报告。每年11月20日前,幼儿园、小学只报送下半年述职总结报告;中学、一贯制学校和其他单位报送本年度述职总结报告、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自评表。各单位的计划、年终履职报告、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稿通过区教育督导安全管理平台及时上传。
局安办对本系统各单位日常安全工作单项考核情况及评分依据进行汇总;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考核结果依据《实施意见》中的“通报公开制度”进行公开。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度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作为本年度全系统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综合考核、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年度调研综合绩效考核中最终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五)考核奖惩。按照“权责对等、奖惩结合”的要求,切实做到激励惩戒结合、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本年度校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被考核单位,以及在校园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按照《实施意见》中的“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年度或本学年校园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将依据《实施意见》及其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普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表(2023版)
单位名称: (公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评估检测点 |
落实情况 (自评分) |
佐证材料清单 |
一、安全工作体制机制 (25分) |
(一) 校园安全 责任落实 (8分) |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清单,层层签订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4分)。(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清单2分,承诺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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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本校各部门将校园安全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2分)。(落实推进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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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校各部门和年级组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2分)。(未包含相关内容的,发现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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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园安全 制度建设 (8分) |
4.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新要求,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形成完整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3分)。(未及时补充或修订的,发现一处扣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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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各环节要求,落实各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2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安全巡查等记录不完整、未落实,每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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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国家、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物防、技防建设要求,保证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管用、可用(3分)。(对未达标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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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园安全 履职践诺 (9分) |
7.按照“每季度自我对照、每半年自我评估、每年度自查自评”要求,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局安办书面报送“一计划两总结”(即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中、年末履职报告)(3分)。(未按时报送的,每缺1项扣1分;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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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校园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2分)。(未纳入学校年度计划的扣1分;校园安全工作五个环节有缺失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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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履职报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年度有计划、阶段有任务、环节有督查、落实有举措、成效有特色、年终有考核的要求,有主要做法与经验的提炼,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对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分析、进一步改进的对策举措有具体思考(4分)。(履职总结报告不完整、成效不明显;对问题不足避而不谈、未对问题不足提出针对性措施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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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25分) |
(四) 安全教育 与培训 (10分) |
10.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学校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2分)。(中心组学习1分;学校安全教育计划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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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合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疾病预防、预防性侵、人身防护、防范校园欺凌、防溺水等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根据学生特点安排安全体验活动,做到安全教育落实有时空、体验教育有实效。(5分)。(开展1项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的0.5分,最高3分;但未落实《纲要》的,全部不给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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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干部教工参加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教育培训;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教工安全教育与培训。(2分)。(组织干部教工参加市区有关培训的、开展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或体验的,1次得0.5分,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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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校要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要求,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帮助家长强化对孩子安全意识的培育,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主动寻求家长和社会的支持(1分)。(未落实的,不给分;落实不够到位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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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安全预警及应急演练 (7分) |
1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及时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网络安全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师生和家长予以防范(2分)。(未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的,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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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校园风险评估和预防,及时提示和指导师生识别和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2分)。(未在学校相关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或风险提示标识的或未开展相关安全提示,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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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模拟疫情、汛期、火灾、极端天气、地震、校车事故、暴恐袭击等突发状况,有序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中小学每月开展1次全校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其中寄宿学校每年不少于2次的晚间宿舍消防逃生疏散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3分)。(未按要求开展演练的,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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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隐患排查 与校园周边安全维护 (8分) |
17.严格执行校内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定期检查食堂、助动车集中充电、学生宿舍等区域的安全,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记录完整清晰;对市、区有关部门综合督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到位(3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的,每份扣0.5分;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不到位的,每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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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聘用专职保安员,从事校园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卫工作,保安员装备配备规范。校园门卫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和持证入校制度;周界报警设备运行正常,学校视频监控与市、区有关平台对接通畅;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巡查制度,巡查记录详实(4分)。(门岗人数不足、工作不规范、装备不齐全、记录不及时、视频不正常,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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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治安、文化、市容等监督举报电话(1分)。(未配合、未落实的,发现并核实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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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安全重点工作推进 (50分) |
(七) 校园安全 重要领域治理 (38分) |
20.消防安全项目标准化管理。巩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已有成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重点推进消防设施设备及重点场所、区域检查和巡查管理等工作(8分)。(制度建设不完善扣1分;巡查、检查未落实扣2分、不规范扣1分;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扣1—2分;场所管理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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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传染病防控要求,加强师生员工分类管理,校门及场所管理、筛查防护、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安全管理,做好食品溯源、留样、晨检等工作(6分)。(未落实相关要求,校门及场所管理、筛查防护、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未按时进行水质检测及水箱清洗扣1分;未做好食品溯源、留样、晨检等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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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防汛防台和极端天气的应对。有效应对雨雪、台风等极端天气,做好事前准备,修订完善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汛责任制,严格履行汛期值班制度(4分)。(未提交年度防汛防台隐患自查表的扣1分;未进行预案制订修订的扣1分;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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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通安全与校车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学校集体用车报备。加强进入学校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校内机动车签约制度。减少校车运行中超速、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抓好校车维修保养等工作和备案(6分)。(未按照要求进行学校集体用车报备的扣2分;落实校内机动车签约制度的扣1分;有校车违法情况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没有建立“护校安园”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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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认真学习《校内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工作指南》,明确校内矛盾纠纷排查的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建立与校外治安辅导员、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机制,落实即知即报机制(初报、续报和终报)、分级评估机制和多元化解机制(6分)。(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未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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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他校园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和推进市、区有关部门部署的有关校舍建筑施工与维修、楼宇临空区域防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8分)。(对各单位所涉及的相应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不到位、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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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应急值守和突发 事件处置 (12分) |
26.加强节假日、重要节点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熟悉值班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校内巡查,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无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替班等情况发生(3分)。(未落实值班安排的、值班人员未及时到位的、来访人员未登记的、未开展安全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电话或实地抽查未执行校级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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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治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举一反三,完善学校相应管理机制和制度(6分)。(未落实、未及时到位的,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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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健全校园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第一时间上报局办公室;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好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如发生舆情能快速有效处置(3分)。(没有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和流程的扣1分;未在事发10分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的或不及时上报、处置不力、造成舆情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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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 |
(九) 特色创建 |
29.特色工作申报。对各校申报的消防工作、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安全、交通及校车管理、危化品管理、校舍临空区域防护、公共安全教育精品课、校园安全优秀案例征集、未成年人保护等特色工作或受到市级表扬表彰,酌情综合评定后给予加分。(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特色工作,最高不超过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绩效总分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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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否决项 |
(十) 事故防控 |
30.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本年度或学年度内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或造成较大舆情的安全事件,实施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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