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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3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23〕25号)和《关于2023年度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对2023年考核优秀的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其中记功201人,嘉奖1836人。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记功人员5000元/人、嘉奖人员1500元/人。所需经费由区教育局下达至各单位,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请各单位按照确定后的奖励等次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名单

 

                                       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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