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督促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密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隐患自查排查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16号)、《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附件1),参考夏季气候特点,深入分析研判本校火灾风险,结合运用《消防安全排查信息平台》系统,全面迅速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要紧盯责任落实,按照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自查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教育培训、值班值守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紧盯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校内文物建筑等重要部位,开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检测,自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以及住宿场所使用蚊香、私拉乱接电线、不及时关闭切断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私人电器等情况。要紧盯施工动火动焊现场、校内文物建筑等敏感场所,重点自查动火审批、持证上岗、安全防护、夜间值班巡查等落实情况。

二、扎实整改问题隐患

各学校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跟进落实、闭环管理。针对占堵疏散通道、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等现场已整改的问题,要加强日常管理,或依据规范要求,安装常开式防火门系统,防止此类问题反复发生。针对消防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及使用不当、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食堂违规使用液体燃料等突出问题,要迅速采取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宿舍区用电设施排查检查、进行防火分隔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宿舍和教学楼门窗设置金属栅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等问题,要迅速进行调整、拆除和搬离,严格动火报备、现场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做好设施维护保养

各学校要开展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全面排查一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情况,重点对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维护保养,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问题。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学校,可以通过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针对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上报学校主要领导,纳入学校改造计划范围,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措施、资金和时限。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近期学校火灾案例,于开学前后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让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了解火灾危害,学习知晓消防安全常识。要通过校园工作群、家校联络群、校园公众号等平台,常态化发布案例警示,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等消防安全提示;发挥学生自主管理作用,主动参与消防安全宣传,主动发现身边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提醒和制止。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控室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强化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宣传、火灾扑救等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防范火灾风险能力。所有进校园施工的人员,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学校要按要求建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强化应急处置、火灾扑救等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加强同辖区消防救援站和附近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的联勤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和本校建筑特点,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要组织全体学生、教职工开展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演练,定期开展宿舍夜间及幼儿园幼儿午睡时间段疏散逃生演练,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做到组织严密有序,切实强化演练效果,熟悉疏散逃生路线,掌握疏散逃生技能,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同时,鼓励参与人员对演练过程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各学校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隐患自查自改、设施维护保养;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对照《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和《学校重点部位检查要点》(附件2),形成隐患、整改清单,登记造册,形成工作台账。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指导帮扶,帮助解决问题难题;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学校火灾形势,并结合当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等形式,现场查看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彻底、流于形式的,要约谈单位负责人,加大问责惩戒力度;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失职失责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区教育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加强工作指导,倒逼落实责任,严防学校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1.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2.学校重点部位检查要点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1日

附件1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第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第三条

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私人电器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第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整好用。学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针对学生儿童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2

学校重点部位检查要点

各学校要紧盯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档案室、库房、消防控制室、电动自行车车棚等重要部位,重点聚焦各级各岗位责任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用电安全管理,安全用火用电等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

(一)全面排查食堂、厨房火灾隐患。突出排查5个方面:是否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是否设置灶台灭火系统;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有违规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的动火作业,油烟管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疏散通道,是否在疏散通道中堆放影响逃生的障碍物;装饰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可燃的材料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日常管理,是否都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他们的职责,是否开展了常态化的自查和疏散逃生演练。

一是

(二)全面排查学生、教职工宿舍等住宿区域火灾隐患。重点排查8个方面:要查消防设施,重点是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效;要查疏散通道,重点是楼道楼梯间有没有堆放易燃可燃的物品,有没有违规被占用堵塞;要查违规充电,重点是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有没有进楼入户或者线充电;要查管道竖井,重点是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到位,以及外墙的保温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特别是将通风井变成内井,封闭连廊,将外连廊变成内走廊等等,容易形成烟囱效应的情形;要查消防通道,重点是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车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要查私搭乱建,重点是住宅外墙有没有违规安装铁栅栏、堆放可燃物;要查电气线路,重点是有没有老化破损或者私拉乱接等情形;要查消防控制室和值班巡查,重点是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熟知控制室管理要求及应急程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一是

(三)全面排查校园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突出3个方面排查:要排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过期或者失效,没有及时的维护和更换;工人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要排查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排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的问题;没有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工人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工人集中住宿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问题。要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施工作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无证电焊作业、气焊作业;施工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可燃编织袋等问题;工人在从事施工作业时违规抽烟的现象,施工现场使用阻燃性能不达标的建筑材料与制品问题。

一是

(四)全面排查整治校内外包企业的火灾隐患。重点查有没有做到5个严禁:严禁校内外包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不明确;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心板来装修隔断;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危险作业。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