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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重点地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及《上海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普陀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既要围绕“十四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评估,客观分析“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也要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一届区委四次、五次全会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写好五线谱、谱好两部曲、携手零距离、共画同心圆”的奋斗目标,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推动“两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评估内容及范围

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是一项具有适时性和前瞻性的工作,重点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与任务开展评估,涉及近50家单位,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对纲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25项主要发展指标,要评估这些指标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并根据发展趋势预测到“十四五”期末是否能够顺利实现,是否需要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调整。

2、对纲要主要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坚持产业立区、加快构建高端产业为引领的新集群,坚持改革攻坚、更好激发改革发展新动力,坚持循环畅通、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文化立区、提升文化建设新高度,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展现城区新面貌,坚持品质提升、建成高品质生活的新乐园,坚持治理提效、健全治理新体系8方面主要任务。要评估这些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和建议。

3、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区级项目,重点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下一步举措建议。

4、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纲要的深化、细化。“十四五”时期我区共编制了30个专项规划、13个区域规划、1个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区域发展的需求,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

评估时点:按国家相关要求,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三、评估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强化评估方法创新。

1、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与准确性。评估既要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一些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做出定量分析。对工作任务进行定性分析时以当前完成情况为依据,对以“年”为单位的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时采用2022年完成数。

2、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强调可操作性。既要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又要对指标任务、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就不同情况提出评估结论: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快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对后两种情况,要寻找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3要将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相衔接,强调可落地性。既要对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空间格局相关内容开展评估;也要评估空间规划对发展规划的要素保障。

4、将接天线和接地气相结合,强调“开门做评估”。评估过程中既要贯彻落实上级最新的政策要求,又要以人为本、体现民意。通过问卷调研、意见征询、深度访谈、人民建议征集、大数据挖掘等多种形式,了解民众对“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的感受、体验和期待,使得规划实施更接地气,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责任分工

评估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各规划涉及部门分工配合。

1、《纲要》评估。各部门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围绕《纲要》涉及的主要指标和任务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材料,报送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纲要》的总体评估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提交区人大审议。

2、专项规划评估。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的专项规划(详见附件4)开展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应对《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涉及指标调整的须以专门章节予以说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区领导签字审定。

评估结束后,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应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形成一份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参照附件5),两份评估表(参照附件6、7)各指标、任务责任部门形成两份评估表(参照附件6、7),于5月15日前将初稿提交区发改委,于7月10日前提交定稿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小组,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2、深入开展调研。各部门要将大走访工作与中期评估工作充分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大调研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解决清单和制度清单等紧密衔接,客观公正反应问题。

3、鼓励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评估,组织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建议,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

附件:1、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度表

2、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中期评估分工表

3、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任务中期评估分工表

4、区“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分工表

5、XXX(单位)“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自评报告(样张)

6、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评估表(样张)

7、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任务评估表(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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