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鼓励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成本,营造良好科创氛围,现就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采用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支持方式,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的支持范围主要为会计服务、法律服务、人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记账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公有云等数字化服务类。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强制性检验检测以及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不予支持。
三、项目周期
2025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的项目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科技服务券自动作废。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技服务券的指南发布、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研究确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普陀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科技服务券的申领、兑现以及服务发布的审核工作。
普陀区财政局负责科技服务券申领和兑现的复核。负责指导部门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放对象
(一)科技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中小微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的创业团队以及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领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企业。
2.重点科技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
(2)入驻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本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领单位应充分了解普陀区科技服务券政策的各项要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要求提交真实、合规、准确的申请材料。
(三)确保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已纳入普陀区科技服务券专业服务机构名录,开展的服务符合科技服务券的支持范围。
(四)配合科技服务券的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五)科技服务券限申领单位自用,不得转让、买卖,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用于服务入驻企业。
六、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可登录“一网通办-普陀区科委-区级科技服务券领用”申请入库,经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机构在“普陀科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公示期后方可在线发布服务内容。
(二)服务机构应收费合理并对于使用普陀区科技服务券购买的服务给予一定市场价格优惠。
(三)服务机构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响应需求。区科委每年度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活跃程度和信用状况等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不合格的服务机构进行警告或取消入库资格。
(四)服务机构应核实申领单位是否满足科技服务券的使用和兑现要求,应当维护申领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合法权益,对申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五)服务机构退出应向区科委提交退出申请,经区科委审核通过并公示后退出。
(六)服务机构不得申领科技服务券。
(七)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的科技服务券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申领额度和使用比例
(一)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最高为合同签订服务费金额的50%。科技服务券不得转让、买卖、赠送。
(二)申领单位每年度可申领的额度具体如下:
1.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元科技服务券。
2.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20000元科技服务券。
3.重点科技企业(认定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30000元科技服务券。
4.重点科技企业(区级小巨人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40000元科技服务券。
5.重点科技企业(市级小巨人及培育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科技服务券。
6.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0元科技服务券。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科技服务券。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企业类别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得重复申领。
八、组织实施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采取全程网办,具体流程如下:
1.申领方式
申领单位登录一网通办-普陀区科委-区级科技服务券领用。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1dcc8a1-2424-40d3-808b-b43cb6216475)
2.使用方式
(1)申领单位可在系统中购买服务列表中的服务,原则上单一项目使用比例最高为合同签订服务费金额的50%。
(2)申领单位自行与服务机构进行预约,服务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受理。服务机构应保存好服务的交易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3)服务内容必须于项目周期内完成并提交兑现。服务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票日期应在项目周期内。
(4)服务交易双方不应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3.兑现方式
(1)科技服务券的兑现通知在“上海普陀·科委”网站(http:/https://www.shpt.gov.cn/kw-zfbm/)及“普陀科技”微信号另行发布,服务机构须登录一网通办,按要求提交兑现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九、监督管理
(一)科技服务券的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为申领单位提供收费合理的优质产品或服务,申领单位可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科技服务券的申领单位应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科技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相关政策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王老师 52564588-7170
(二)普陀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刘老师 52564588-7934
(三)普陀区财政局
吴老师 52564588-2466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