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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2024年07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9日至6月14日,我局组织开展《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期间通过政府网站对《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至征询期结束,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期间,我局书面征求辖区内各定点零售药店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反馈均为“无意见”。

三、专项听取意见

2024年6月14日,我局举办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会,共邀请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2名参加。经我局介绍《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如下:

序号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意见建议

1

刘宗军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区人大代表

定点零售药店的开设,极大的便利了居民的用药需求,是对居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便民措施。但部分定点药房,诚信缺失,造成医保基金出现无谓的损失。

该方案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意识,确保信用管理对定点零售药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2

欧阳明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区政协委员

该方案是普陀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又一项重要举措,符合普陀医保管理实际需要

意见建议:

1.建议明确评估结果的有效时限;

2.最终确认信用评估分级等级结果时,建议事先发定点零售药店确认无异议后确定。

3

孙嘉尉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副主任医师 区政协委员

该评估分级工作,对规范零售药店管理、医保基金使用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提以下意见:

第八条“评估分级结果运用”中,对于“信用公示”,除在区平台中心公示以外,是否可以在药房内外醒目位置悬挂醒目信用公示登记,方便百姓对于药房信用进行了解。

我局通过局公共平台公示、上传区公共信用平台、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方便百姓对定点零售药店信用情况的了解,“在定点零售药店内外公示”的建议,将结合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加以推进;其他意见建议均进行了采纳,并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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