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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打造“中华武数”科创综合法务区实施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普陀区打造“中华武数”科创综合法务区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能够进一步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的公众参与力度,真实听取民声,充分了解民意,现将《实施意见》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7日。
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
zhujt1@shpt.gov.cn
二、来信:普陀区司法局(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17室),邮编:200333。
区司法局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上述方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联系人:朱珺婷 电话:52564588-7263
附:
普陀区打造“中华武数”科创综合法务区
实施意见(草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等要求,聚焦本区“中华武数”科创布局,推动国际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合规等科创法律资源集聚,推进法律注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打造以“法律+科技”为特色的“中华武数”科创综合法务区,实现科创产业与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双赢”目标,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一)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二)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三)其它符合科创综合法务区建设要求的组织或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加强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团队培育
1.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及港澳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支持优秀律师团队落户。对新引进的优秀律师团队,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3.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法务区楼宇。对入驻法务区楼宇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4.支持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实际作用和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5.支持发展涉外业务。对涉外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支持服务区域重点工作。对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建设、旧区改造、重大项目论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处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及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法律服务机构,经综合评估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创先争优形成典范。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荣誉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对举办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论坛、研讨会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促进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发展
9.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对参加境内外非学历法律理论、实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法律服务人才,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其中境内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境外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10.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取得境外学历或境外法律职业资格证。对取得境外学历或境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律服务人才给予50%的学费支持,每人每年不超过25万元。
11.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国际任职。对参与国际组织合作或到有关国际组织交流、任职的法律服务人才,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法律服务人才争先发展。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东方大律师、劳动模范等先进评比。
三、使用管理
(一)区司法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监督等工作。法律服务机构符合本《实施意见》中多项扶持政策的,可同时享受。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司法局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司法局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司法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法律服务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意见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