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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120266001号)

2026年03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泰康拜博星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相对人代码

91310107MA1G08JP0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普第2120266001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0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6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七)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0708408292X3

数据来源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0708408292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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