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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120266001号)
2026年03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泰康拜博星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相对人代码 |
91310107MA1G08JP0G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第2120266001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10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6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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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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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七)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0708408292X3 |
数据来源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0708408292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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