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202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1.提高思想认识,注重依法行政
我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体会并带头遵法学法用法,推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以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走深走实,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我局今年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点内容列入局工作计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总结。
2.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实施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持续积极并深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全局法制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严格依法执法,依法履行职权
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司法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二)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1.执法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情况
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领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我局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2024年度,我局共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208批次、3159人次,检查单位1359户次,开展了包括2023年长江警示片专项整治、年度监督执法随机抽查、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建设项目中后期检查工作以及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等48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公正、公开、高效”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2024年度,我局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营商环境,对30个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56.1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1271万元。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2024年度,我局通过双随机联合监管平台,完善执法机制,注重部门联动,建立区域交叉检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年内共开展了6项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执法,其中包括: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区级“双随机一公开”宠物医院专项;联合区应急局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区应急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商务委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项目双随机联合抽查。通过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统筹和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增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工业园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及普法工作向工业园区和企业延伸拓展,规范环境管理,强化企事业单位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水平,2024年度,在我局的监督管理下,区内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开展日常环保巡查76轮次,有效减少了涉园区企业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情况
2024年度,我局申报并承办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项,目前,该重大决策已经通过合法性初审。2024年度,我局制定并按时发布《2024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开展“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按规定开展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审查等,并提交我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履行法定程序相关材料均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事前公示。我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册、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均在“上海普陀”网站公示。我局所涉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均在“一网通办”网站公示。
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律穿着执法制式识别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在执法活动中均主动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对于需要签收的文书,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均按“双公示”工作要求,统一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上海)”“信用中国(上海普陀)”等向社会公开。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我局执法中均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制发的执法文书格式模版,确保法律文书记录的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我局将紧密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执法文书格式修改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更新。
二是规范音像记录。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结合本区实际,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普陀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要求,通过音像、文字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移送等进行记录。
三是做好记录资料管理和归档。按照《普陀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相关文字、音像记录资料的归档管理要求。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法制审核队伍体系。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作为我局办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同时,成立局法制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法制员为成员;局法制小组7名成员中,4人具有法学(法律)类专业学历学位。我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共40人,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负责人、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法制员以及局执法大队法制员等专职从事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的人员共3人,专职从事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的人员占总数的7.5%;我局聘请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江卫律师作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2024年度,提供日常咨询,审核协议文本6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件,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宣讲培训1次,委托支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2件。
二是明确法制审核范围。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在局网站公布。
三是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我局已制定《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对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时限、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4)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024年度,我局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转入、退休等情况,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业务3批次、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业务1批次,涉及5人。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024年度,我局在局官方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经相关单位推荐,我局聘请14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是行政复议情况。2024年度,我局有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机关暂未向我局提出化解矛盾有关意见。
二是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度,我局有行政诉讼案件1件,我局负责人于11月13日出庭应诉,并于庭审后参加了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行政诉讼“三合一”活动,在讲评环节交流庭审感受及对践行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的认识。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5.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调研工作
我局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工作调研,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制度的构建研究”调研课题,获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立项,形成决策建议、立法建议,相关调研成果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评价为优秀成果三等奖。
6.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我局根据市局要求,进一步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三监联动”制度机制,制定《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此外,我局与区公安分局局、区检察院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7.认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线索集中筛查(核实)。2024年度,我局统一协调,会同本区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集中筛查3次,筛查涉及线索969条,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线索2条。
二是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24年度,我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其中3件已磋商结案,索赔金额合计人民币100577.9元。
8.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我局积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4年度,办理了告知承诺事项2件。
(三)加大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1.制定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7月9日,我局制定了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上海普陀”网站上对社会公布。
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024年度,我局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节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承办全市国际生态学校创建培训会议,普及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等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共组织18场活动,共千余人次参与。指导各街道镇、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总队作用,持续开展“生态环保,志愿同行”生态文明宣传志愿服务项目,积极组织环境教育基地对外开放、生态环境宣传、政策法律宣讲等活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环保意识。
3.坚持送法进机关、企业和园区
2024年度,我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走进上海普环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新杨工业园区“党建引领,普法先行”生态环境普法培训,联合长风新村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开展餐饮企业油烟相关问题普法宣传等形式的送法进机关、企业和园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实战技能比武活动
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大队会同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联合开展实战技能比武活动。本次活动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普陀为核心,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两部门执法事项的交叉点,共设置执法新装备的应用、案卷评查、知识竞赛、队列展示四个环节。两部门通过本次活动取长补短,增强了各自的执法和实战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解决: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颁布、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于发现生态环境保护新领域的违法行为能力还需提高;三是执法普法宣传教育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体会并带头遵法学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开展行政复议法以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注重从原著原文中悟原理、讲道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思维。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任务,推进法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做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并推进本单位工作。加强全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谋划部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2025年主要安排和举措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将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执法监管信息库建设进程,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入挖掘违法线索的能力,努力提高我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认真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要求,妥善行使行政裁量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二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力度。我局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力度,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夯实基础。
三是持续深挖普法宣传教育深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把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各项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办好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企业合规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