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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2025年,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统筹推进执法监管、行政审批、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各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1.深化思想理论武装。通过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召开党组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场学习4场,开展重要文件学习和精神传达活动多次,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任务深度融合。
2.压实法治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工作计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推进举措,定期开展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研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3.规范决策程序执行。申报并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2项,已通过合法性初审;制定发布《2025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上海市普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相关材料规范归档。
4.夯实法治保障支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构建全方位法律服务体系,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专业支撑。覆盖决策、执法、管理全流程。通过培训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应对行政争议的能力;参与各类专题会议,涉及油烟管控、环境督察案件处置、园区管理等重点工作沟通;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完成《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等重要文件的审核复核,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二)精准执法监管,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1.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聚焦水、气、危废、辐射等重点领域,全年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137批次、2473人次,检查单位1244户次,完成地下水环境、中小锅炉、碳排放数据质量、涉VOCs等28项执法检查任务。截至目前,共对39个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33.383万元。
2.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宠物医院、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等4项专项联合抽查。推进工业园区网格化管理,区内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日常环保巡查11轮次,有效减少信访投诉。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新增正面清单企业1户,总数达4户,对清单内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全年非现场检查企业137户次,发现并指导整改问题7户,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目标。
3.规范执法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上海普陀”网站、“一网通办”平台公示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册、办事指南等信息;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使用统一执法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完善法制审核队伍体系,3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的6.4%。我局通过案卷评查活动,强化执法规范、锤炼专业本领、提升办案质量,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深化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模式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区数据局优化“一网通办”功能,在平台上新设夜间施工专区,设置政策法规指南、施工公示等栏目,方便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本市《建立完善帮办制度提高“一网通办”便捷度的工作方案》要求,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线上人工帮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人工帮办”“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人工帮办”,提供工作时段专业帮办,实现企业群众“有疑就问、边办边问”,政府部门“有问必答、答必解惑”,进一步畅通工作人员与企业群众的互动渠道。
2.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针对区里一些重点企业的相关项目,主动对接指导选址布局、环保设施建设,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前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后续监管衔接。完成排污单位季度执行报告审核,开展简化管理单位、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核查排污登记单位信息真实性。深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三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约谈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4.积极落实审改新举措。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推出审批制度改革新举措,其中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对销售和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我局积极宣传改革新政并做到应用尽用,今年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四)推进法治宣传,凝聚生态保护共识
1.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发布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全过程。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邀请市局执法总队领导观摩,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律应用能力。
2.开展主题宣教活动。以“全面推进美丽普陀建设”为核心,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3场系列宣教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联合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美丽普陀建设示范基地,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区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区,强化“污染即修复”“谁破坏谁买单”的理念。
(五)化解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1.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改革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联合多部门共建“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实现研究、实践、宣教与环境改善功能融合,为制度落地提供实体支撑。创新线索筛查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构建 “纵横贯通”的监管格局,通过“点、线、面”协同捕捉模式,拓宽线索发现渠道,2025年开展2次线索集中筛查。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全年启动的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部磋商结案,结案率100%,创新探索简易评估、罚赔衔接等“快车道”办理模式,提升案件处置效率。注重典型引领示范,成功实践首例碳交易替代修复案例,构建“碳汇+”环境责任履行新模式,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范式。推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组织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研究论坛,分享实践经验,择优上报典型案例扩大改革影响力。下一步,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机制,健全修复效果后评估体系,扩大综合性实践平台辐射效应,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推动改革向平台化、标准化、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2.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争议;行政诉讼案件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3.落实督察问题整改。积极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核实信访投诉现场情况,推动问题整改闭环。
(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美丽普陀建设
依法全面推进美丽普陀建设,扎实推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美丽普陀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动态跟踪进展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深入研判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挑战,统筹做好“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科学谋划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普陀提供坚实支撑。
二、存在的不足
1.对标更高标准,当前生态环境法治培训与宣传工作仍存在提升空间:一是系统性与精准性有待增强。法治培训与宣传在服务和引领全局中心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需进一步紧扣生态环境主责主业,强化顶层设计与需求导向,提升培训内容与业务实践的契合度。二是基层覆盖与赋能作用亟待深化。面向街道、镇等基层单位的生态环境法治宣教仍显薄弱,法治培训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一线依法治理能力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地位有待进一步凸显和强化。
2.执法能力有待加强。针对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违法行为的识别、研判和处置能力存在短板,非现场执法的精准度和科技赋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发现违法线索的效能不足。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要求融入重大决策、执法监管、审批服务全过程。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地。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法治宣传,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2026年工作计划
1.持续强化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新法律法规,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学习机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提升执法人员应对新类型违法行为的能力。优化执法制度体系,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2.深化执法监管创新。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提升在线监测数据应用效能,扩大正面清单覆盖面,优化差异化监管模式。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能。持续推进工业园区网格化管理,健全“三监联动”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衔接。
3.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提升全程网办率和数据共享水平,优化帮办服务流程。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加强重点项目环保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排污许可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环评编制单位监管力度。
4.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运用新兴传播渠道开展精准普法,办好重要节点生态环境宣教活动。深化美丽普陀建设示范基地功能,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凝聚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5.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健全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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