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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的通知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现将《2020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上海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以“三项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对于执法规范性的要求,梳理、修订完善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形成全市统一、责任明晰、制度完善、程序规范、透明公正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围绕市、区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主动跨前、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管理需求、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执法监管,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创新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库,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分类分级“双随机”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等创新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和监测的协同,探索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提高执法科学性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回头看
根据督察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市级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中前期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和抽查;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事项整改复核检查工作。
2.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指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巩固蓝天、碧水保卫战成果,着重做好净土保卫战相关工作,助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锻炼环境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水平。
4.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5.全面落实环境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常执法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迎接市局2020年度对普陀区的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
(二)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1.信访处置和环境应急工作
(1)强化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夏令热线等事项的调处,强化信访和12345事项企业整改内容的闭环监督,提高信访事项实际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2)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做好日常工作时段环保热线举报电话的值守;确保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参与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环境应急调查工作。
2.环境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
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对重点污染源单位、特殊污染源单位和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的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及时、规范主动公示。对现有“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库及时进行更新。
3.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根据《上海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在4月底前完成33个行业无证排污企业执法检查;7月底前完成2019年已发证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类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的抽查。
4.建设项目中后期监管
(1)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和区生态环境局新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对局环评科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新建建设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为100%。
(2)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的现场抽选核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查处。
5.辐射检查
(1)按照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各项辐射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名单通过上海市辐射管理信息系统随机生成后下发)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对有整改内容的区发证单位,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安排不少于1次的事后跟踪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录入上海市辐射管理信息系统。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法加强责令改正和查处力度。
6.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扬尘在线超标数据复核
(1)加强房屋类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等日常管理,依法审批,并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
(2)及时开展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建筑工地的现场检查,核查超标原因,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立案查处。
7.风险源单位、关停搬迁企业的监管
(1)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以桃浦智创城区域为重点,对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并存在环境风险的关停、搬迁企业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防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
8.专项执法工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的工作要求,结合“三大攻坚战”和“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实施,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
9.各类环境联合执法、环境污染整治
(1)“无违建街镇”验收和“回头看”行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普陀区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巩固“五违四必”治理成果、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在区无违建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市、区两级“无违建街镇”验收及“回头看”工作。
(2)继续发挥水务执法协作机制的有效作用,结合“河长制”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布置的有关中小河道和市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相关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联合区河道所、区市政管理中心,加大区域环保与水务执法联勤联动,有效遏制涉水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餐饮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10.“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春季高考、高中学业考、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的“绿色护考”工作。
11.其他工作
完成生态环境部、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区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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