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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注重依法行政
我局今年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点内容列入局工作计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为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我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以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走深走实,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2.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实施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持续积极并深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全局法制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严格依法执法,依法履行职权
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司法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结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制定《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1.执法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情况
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领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我局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2023年度,我局共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184批次、2772人次,检查单位1869户次,开展包括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以及建设项目中后期检查工作等32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公正、公开、高效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2023年度,我局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营商环境,对35个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23.4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18万元。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2023年度,我局通过双随机联合监管平台,完善执法机制,注重部门联动,建立区域交叉检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2023年度,开展6项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执法活动。包括: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区级“双随机、一公开”宠物医院专项;联合区应急局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双随机联合抽查专项;联合区应急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抽查专项;我局牵头联合区商务委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项目双随机联合抽查。
(3)持续强化正面清单管理
我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续强化正面清单管理,对辖区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实施常态化差异化监管。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对其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2023年,我局按规定将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普陀新征程的实施意见”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制定并印发《2023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目前,我局正严格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稳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事前公示。我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册、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均在“上海普陀”网站公示。我局所涉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均在“一网通办”网站公示。
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时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律穿着执法制式识别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在执法活动中均主动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对于需要签收的文书,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均按“双公示”工作要求,统一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上海)”“信用中国(上海普陀)”等向社会公开。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我局执法中均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制发的执法文书格式模板,确保法律文书记录的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我局将紧密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执法文书格式修改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更新。
二是规范音像记录。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结合本区实际,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普陀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要求,通过音像、文字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移送等进行记录。
三是做好记录资料管理和归档。按照《普陀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相关文字、音像记录资料的归档管理要求。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法制审核队伍体系。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作为我局办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同时,成立局法制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法制员为成员;局法制小组7名成员中,4人具有法学(法律)类专业学历学位。我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共42人,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负责人、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法制员以及局执法大队法制员等专职从事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的人员共3人,专职从事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的人员占总数的7.14%;我局聘请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江卫律师作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2023年度,提供日常咨询,审核协议文本10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件,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培训1次,委托支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2件。
二是明确法制审核范围。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在局网站公布。
三是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我局已制定《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对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时限、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4)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调离、退休等情况,办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业务4批次,涉及6人。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在局官方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经相关单位推荐,我局聘请15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4.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023年度,我局涉及行政诉讼案件0件。未来,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和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5.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调研工作
我局组织成立“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制度的构建研究”调研小组,获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立项,形成决策建议、立法建议等成果2件。
6.完善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在2014年印发的行刑衔接合作文件的基础上,我局同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进一步探索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机制。
7.按期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建议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司法建议和复议建议;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2件,均依法履行职责并按期书面反馈区人民检察院。
8.认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线索集中筛查(核实)。2023年,我局统一协调,会同本区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集中筛查2次,筛查涉及线索727条,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线索2条。
二是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23年度,我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均已磋商结案,索赔金额合计人民币462888.11元。其中,某公司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区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完成磋商,所签协议已经获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确认。
9.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我局积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办理了告知承诺事项1件。
(三)加大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1.制定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5月8日,我局制定了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上海普陀”网站上对社会公布。
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023年,我局结合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六五环境日期间,我局举行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浅谈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讲座、普陀区“自然笔记”比赛、沪滇连线共同探究校园里的生物多样性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低碳日期间,我局围绕“城市生活、乐享低碳”主题,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送法进机关、企业和园区
2023年,我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赴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果园(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调研,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培训会、走进上海普环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法律法规培训、长征镇金江园区普法宣传培训、新杨工业园区“党建引领,普法先行”生态环境普法培训、未来岛园区“党建引领,普法先行”生态环境普法培训等形式的送法进机关、企业和园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以案释法
2023年,我局执法大队开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及模拟现场执法竞赛活动,围绕执法工作实际,考察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和法律业务素质。并且,结合执法实际,在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辖区内企业合法经营、合规排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解决: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巩固落实;二是针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颁布、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普法宣传教育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体会并带头遵法学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时开展民法典以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注重从原著原文中悟原理、讲道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思维。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任务,推进法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做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并推进本单位工作。加强全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谋划部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2024年主要安排和举措
一是持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将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执法制度,使各项执法制度、规范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我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二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力度。我局将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力度,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夯实基础。
三是持续深挖普法宣传教育深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把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各项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办好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生态环境保护以工业(产业)园区网格化环保管理工作为重要抓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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