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37号
申 请 人:陈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陈某因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10月7日所作第3101071300836543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