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01号
申 请 人:张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933号
法定代表人:殷路群,职务:主任
申请人张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终止申请审核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