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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01

 

  人:张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933

法定代表人:殷路群,职务:主任 

申请人张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2022819日作出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终止申请审核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十一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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