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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3年02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52

 

人:张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张某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1017日所作3101071300966536《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十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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