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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3年08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普府复2023150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318作出的第3101071716651707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延期,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3101071716651707《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地点错误实际发生地点在距离路口约100米处并且其虚线变道未违规

被申请人称:事发时申请人驾驶车辆沿中山北路东向西行驶至进武宁路处时由直行车道向右穿插到右转弯车道内在排队等候的车辆中该穿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使用执法终端机执法时所采集的违法地点是由系统自动定位因此认定的违法地点与实际地点存在偏差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维持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33181741分左右申请人驾驶牌号为沪A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山北路自东向西行驶时遇右侧右转弯车道内车辆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的车辆驶入右转弯车道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决定处罚款200现申请人不服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处罚决定书》、道路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根据道路监控视频显示申请人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民警经处罚前告知并听取申请人陈述申辩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并将文书送达申请人,执法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处罚幅度亦在裁量范围内。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地点“中山北路进武宁路南约1米”,系由执法终端机定位产生,仅表示一个粗略的大致位置。其与实际发生地虽稍有偏差但均位于中山北路与武宁路路口总体一致,故不影响对申请人违法行为的认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318作出第3101071716651707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二十五


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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