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沪普府复字(2023)第256号
申 请 人:胡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法定代表人:虞亚光,职务:局长
申请人胡某因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