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自然人张丽,女,1983年5月6日出生,2021年11月2日死亡,生前居住于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98弄4号1411-1412室,身份证号为31010719830506****。依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7民特126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张丽在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亦无证据显示其生前曾立有遗嘱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故依法指定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担任张丽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张丽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与张丽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张丽扶养的人、对张丽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张丽的债权、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对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担任张丽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人士,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为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楼,收件人陈老师。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