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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区国资委、区应急局、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扎实推进本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标杆引领、示范带动,推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等要求,结合本区标准化定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根本,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问题隐患得到全面治理,事故预防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及定级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初审推荐。

(一)标准化创建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工贸重点企业的创建工作,推动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等级创建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各区属国企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各街镇要积极排摸辖区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注重宣传引导,推动相关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标杆企业选树工作。

根据《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选树5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二级2家,三级3家),标杆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申请直接延期,并书面承诺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经相应的定级部门确认后,可直接予以公示和通告。

(三)达标企业抽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对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帮扶,将对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穿插在执法检查中开展,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创建程序

(一)自评申请。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https://aqjg.mem.gov.cn/appjjcjyjg/bzhxt/)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材料(电子版),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组织评审。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三)公示公告。

区应急管理局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否决条件。

1.一年内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4.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五)激励措施。

1.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2.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3.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强化指导帮扶,鼓励和指导重点监管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带动全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

(二)提质增效,严格评审。

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要求,严格评审质量管理,加强申请、评审、复核、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有效实施,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化评审质量和效率。对达标到期企业复评,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再达标”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含金量”。

(三)加强宣传,树立标杆。

各单位要引导各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各单位要加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可学、管用的经验做法,推广典型示范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各单位推荐以及评审机构意见选树5家普陀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并进行公示公告。

(四)强化督导,提升实效。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抽查工作,对发现未持续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约谈或建议取消达标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获证后的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将标准化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附件:2026年普陀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评企业名单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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