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普陀区河(湖)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本区3条市管河道(吴淞江-苏州河除外)、50条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河道的具体名称、起讫地点,见河道明细表。
二、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不小于6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具体位置将通过虚拟界桩进行明确,见普陀区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三、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河道涉及航道,以及河道两侧管理范围涉及城市道路等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四、普陀区水务局是本次公示河道的主管部门,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对河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1.普陀区区管河道明细表
2.普陀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3.普陀区河(湖)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附图
上海市普陀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