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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根据《2024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已制定《202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7日
202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本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本市、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升执法质效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设美丽普陀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一、工作目标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严的主基调和问题导向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负起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企业单位帮扶指导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积极践行审慎包容执法监管理念。
(二)健全执法运作体系,切实提升执法质效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多要素“一证式”执法监管体系,持续完善与执法运作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协作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以及企事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统筹协调,认真执行《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深入运行“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实施综合联合执法,建立高效、规范、科学的执法运作体系。
(三)着力智慧赋能执法,拓展应用非现场执法方式
探索利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和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实施远程监控。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监督执法有关要求,明确管理部门、排污单位、自动检测设备社会化运行维护单位各自职责,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执法的管理基础,不断拓展应用各类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转变。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执法大队要将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各科室通力配合,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实战竞技比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做到以案练兵、以案提能、以案提效,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问题和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继续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开展执法履职评估工作,切实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规范化继续达标。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依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依照排污许可证核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污登记及其他固定污染源,重点检查其排污管理分级正确性、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内容;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含储罐)、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内涉水、涉中小锅炉、环保微生物菌剂使用等相关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汽车修理(汽车快修)行业、印刷行业相关生产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2022年度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单位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二是开展大气环境和碳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相关单位,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许可违规使用、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等行为;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信访调处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粘贴识别标志、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等情况;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设备校准情况、标准物质配备情况以及检测、检验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等;对企业自备加油站(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工地、物流园区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抽测,强化地下储罐渗漏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油品进出台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和VOCs超标排放现象;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信访调处工作,落实《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有关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移送)餐饮油烟违法行为(违法线索),查处噪声领域违法行为。落实管理部门要求,对纳入上海碳市场试点单位未按期提交碳排放报告、不配合核查、未按期完成清缴履约等行为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
三是开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新法新规,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表土剥离保护、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情况;落实管理部门要求,对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社会加油站地下水自行监测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等。
四是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本市、区2024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执行。
五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在2023年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继续督促推进企业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环保设施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及辐射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本区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重点
一是深入开展“两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本市关于“两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排摸、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工作部署,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等领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注重案件查办与指导帮扶,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综合运用行政、信用等手段,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机制。
三是协同开展监测领域执法检查。执法大队与监测站加强协同联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双随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结合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进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予以查处;落实《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托“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对自行监测检查结果不合格、执法监测超标、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自动监控异常和自动监控应联未联等线索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做出处理;执法大队会同监测站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重点强化“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行为。开展事中监管时,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事后监管时,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等。
五是持续开展夜间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辖区产业结构、行业特点、污染物防治、日常监管执法和环境信访投诉等情况,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排放污染物和重点监管执法行为,聚焦夏季夜间噪声、异味扰民等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夜间执法检查,严防企业利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
六是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力配合开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狠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涉及的整改事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科技赋能提高执法效能。要以科技化、智能化、精准化为导向,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强化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力度,加强在全过程记录、远程专家辅助等方面的执法能力,解决因专业性强导致执法能力不足的痛点,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不断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在已有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核查工作机制基础上,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积极探索多源化数据应用,包括危险废物备案及转移数据、建设项目环评及自主验收数据、排污许可数据等,进一步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提高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强化非现场检查的执法应用。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执法机制。会同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各类“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联合抽查。
四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区域交叉执法。积极开展实战比武,突出实效,打造“执法经验更丰富、擅长领域更广泛”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通过参加水、气、固废、辐射、在线监测等领域的交叉执法实战练兵比武活动,进一步培养执法能手,提升执法水平。
五是继续发挥专案查办制度在重大案件办理中的作用。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试行)》规定,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充分发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行业、技术和法律支撑。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落实《上海市普陀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将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与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高效整合,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方式,强化执法监测和“三监联动”,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对清单内排污单位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正面清单。
三是持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执法检查频次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有效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是继续开展执法履职评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履职评估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对上年度执法履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持续提升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质量保护的有力武器。应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以确保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
紧紧围绕党的创新发展理论成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为高水平生态环境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思想根基。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协同推进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协商议事工作机制,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
(三)加强普法宣传,实施精准指导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通过以案释法放大执法效应,警示排污单位落实守法责任。开展帮扶指导,落实免罚清单,积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注重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本区环境执法队伍风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本区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政监督
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教育,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做实做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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