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局2026年度消防行政检查计划 信息来源: 上海普陀 发布日期:2026-03-31

为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检查扰企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检查对象总量、执法人员数量、法定工作日等因素,区消防救援局编制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周期

202641日至2027331

二、检查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局

三、检查对象

普陀区消防救援局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四、实施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届满后的复查行为;行政处罚立案后的询问检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核查等行为;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实施后的检查行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性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调查涉及的检查行为;按保密规定开展的涉密检查行为等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及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检查量次

(一)日常检查计划。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守牢底线”的原则,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并每月组织开展。根据检查对象分级分类情况,对开展评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差异化检查(本年度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另行公布),年内有调整的,根据实际实施抽查)。对于暂未开展监管评级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周期内至多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办公场所在本地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周期内至多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具体名单附后(见附件)。

(二)专项抽查计划。根据国务院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计划,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三)触发式检查。对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线索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在规定时限内启动触发式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可与计划任务统筹实施的,合并开展现场检查,减少对检查对象的干扰。

(四)检查频次统筹。按照“应协同尽协同”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组织开展综合监管领域联合检查。

七、检查方案公开

每月25日前确定下月度检查方案,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可以通过“普陀消防微信公众号”查看,进行社会监督。

遇有消防行政执法的机构、职能、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消防行政检查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

 

附件:普陀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公所在地)名单

 

 

 上海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局  

                   20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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