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意识,确保信用管理对定点零售药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二、评估原则
坚持评估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奖惩结合的原则,真实反映定点零售药店信用情况、管理水平。
三、评估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
四、评估对象
本方案评估对象为本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时间
评估周期为一年。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二)评估依据
评估以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共信用进行年度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法
按照《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值由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1、机构自律
分为开展宣传培训、配合监督检查等进行评估评分。总分10分。
对宣传有亮点、管理有创新、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酌情加分。总分5分。
2、履行协议
主要是医保基础管理进行评估评分。总分14分。
3、监督检查
分为药品配售管理、费用违规、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理处罚执行、医保药师违规处理、欺诈骗保等进行评估评分。总分70分。
4、公共信用
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总分6分。
六、评估流程
(一)制定当年信用评估分级考核方案;
(二)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分;
(三)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
(四)汇总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公共信用等信息,形成年度综合评分,确定信用评估分级等级。
七、评估分级
信用评估分级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B级,综合评分90分—80分(含);
C级,综合评分80分—60分(含);
D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行为的,当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
八、评估分级结果运用
(一)信用公示
1、信用评估分级结果在局公共平台进行公示;
2、信用评估分级结果上传区公共信用平台;
3、信用评估分级结果通报区市场监管、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实现评估结果共享。
(二)激励约束措施
对信用评估等级为A、B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可采取适当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履约考核时适当降低现场考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对信用评估等级为C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可采取限期整改、进行责任约谈、列为监管重点对象等约束措施;
对信用评估等级为D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可采取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责任约谈或突击检查、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在正常检查频次基础上增加监督检查次数、暂缓支付医保费用等约束措施。
附件:《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
附件:
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评分标准
评估项目 |
评估子项目 |
评估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机构自律 |
1.1开展宣传培训 |
1.1.1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
3 |
|
1.1.2按要求开展医保药师培训,并做好记录。 |
2 |
|||
1.2配合监督检查 |
1.2.1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
5 |
||
1.3管理创新 |
1.3.1在宣传、管理上有突出亮点、显著成效的。 |
5 |
加分项 |
|
2、履行协议 |
2.1医保基础管理 |
2.1.1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24小时服务灯箱和购药标志。 |
2 |
|
2.1.2按规定签订、变更协议。 |
2 |
|||
2.1.3执业药师、药师配备符合要求,并保证24小时在岗挂牌服务。 |
2 |
|||
2.1.4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 |
2 |
|||
2.1.5按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2 |
|||
2.1.6监控设备(含人脸识别)正常运行,视频至少保存3个月。 |
2 |
|||
2.1.7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确保应急预案有效性。 |
2 |
|||
3、监督检查 |
3.1药品配售管理 |
3.1.1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做好购药登记。 |
2 |
|
3.1.2执行医保代配药登记制度。 |
2 |
|||
3.1.3按要求进行凭处方销售及门诊统筹结算医保药品审核并留存。 |
2 |
|||
3.1.4按规定管理财务帐目、药品和耗材出入库等资料。 |
2 |
|||
3.2费用违规 |
3.2.1 未按照医保用药品种和数量规定配售药品。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2.2 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或医保支付比例错误。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2.3医保费用个人负担。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2.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等。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2.5进销存不符。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2.6为参保人获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2.7其他违规行为。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3投诉举报处理 |
3.3.1投诉举报经查实。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4行政处理处罚执行 |
3.4.1逾期缴纳退款、罚款。 |
4 |
||
3.5医保药师违规处理 |
3.5.1医保药师存在违规记分。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
|
3.5.2按要求对违规医保药师进行相应处理。 |
4 |
|||
3.6欺诈骗保 |
3.6.1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
一票否决 |
信用等级D级 |
|
4、公共信用 |
4.1不良公共信用信息 |
4.1.1是否有其他部门的不良公共信用信息。 |
6 |
查实一次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