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区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普陀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草案)”)。
现就“工作方案(草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草案)》。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意识,确保信用管理对定点零售药店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三、适用对象是什么?
辖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四、评估原则是什么?
坚持评估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奖惩结合的原则,真实反映定点零售药店信用情况、管理水平。
五、“工作方案(草案)”主要包括哪些评估内容?
评估以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为主要依据,结合公共信用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周期为一年。分值由机构自律、履行协议、监督检查和公共信用四部分组成。
1、机构自律
分为开展宣传培训、配合监督检查等进行评估评分。总分10分。
对宣传有亮点、管理有创新、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酌情加分。总分5分。
2、履行协议
主要是医保基础管理进行评估评分。总分14分。
3、监督检查
分为药品配售管理、费用违规、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理处罚执行、医保药师违规处理、欺诈骗保等进行评估评分。总分70分。
4、公共信用
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评分。总分6分。
六、评估结果如何分级?
信用评估分级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B级,综合评分90分—80分(含);
C级,综合评分80分—60分(含);
D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
信用评估分级结果经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并对不同的信用评估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