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响应国家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经陆续迈入老龄阶段,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要求:“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和要求,加强对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帮扶力度,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起草了《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
二、编制依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底以来,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市卫健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对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情况开展工作调研,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加强与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沟通,全面了解各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困扶助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卫健委已起草完成《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
四、主要内容
《普陀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草案)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提供医疗帮扶服务三个方面以及组织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