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法规和业务监督科。
(四)规划管理科。
(五)城市更新管理科。
(六)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七)风貌管理科(地名管理科)。
(八)自然资源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九)确权登记科。
(十)行政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