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内设机构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 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 大工作专项督查督办。承担落实建设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办会办文、安全、 保密、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党史、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 作。

(二)组织宣传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建设管理系统干部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设管 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 干部管理、统战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建设管理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 设、理论学习、媒体宣传、舆情应对、文明城区创建等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与委相关的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热线办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人 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

 (四)计划管理科。负责编制部门项目财政中期规划、经费 预算和决算、审核各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预算执行,以及预算 项目绩效跟踪和评价相关工作。负责预算、决算批复下达及信息 公开工作。负责相关区级城维资金的管理、监督、协调,以及委 派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等工作。负责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对工 程管理、跟踪、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协助做好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研究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管理系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推进建设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域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的发展推进工作。承担区 域内公共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统筹推进本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及城市体检等相关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的临时 占用、挖掘、超过桥梁限载、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的审批工作, 牵头做好批后监督。统筹协调区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管理等工 作。统筹推进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区与市公用事 业单位的联系、协调。牵头负责区管权限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等。

 (七)水务管理科。负责编制区域相关水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河道、堤防、水利、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 指导区属水务技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和水务相关行政审 批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保护、节约用 水、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排水管理、水利管理、水 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区域市政道路及相关基础 设施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储备 库。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申报。指导区域内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 批、前期方案论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批财政投资项目重大设 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九)交通管理科(国防交通科)。负责区域交通管理中长 期规划的研究。负责区域静态交通管理、公共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区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与站点设置。负责区域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 场(库)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域国防交通工作。 组织协调"春运"保障和区管道口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科(消防审验科)。负责指导建设工程的 报建、招投标、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消防)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组织文明工地评选。负责统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建筑业经济调度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

第九条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35 名。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区建管委主任兼任);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 3 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17 名。

 

 

分享: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