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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2024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重要政务、事务工作。牵头制定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拟写、教育信息及教育年鉴、教育大事记编纂。负责重大会议(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本区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牵头推进本区学校的教育合作交流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学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党代表意见、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保密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本部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本部资产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组织科。负责开展党建研究。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党组织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区域化党建推进工作;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培训,选拔、任用以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对干部和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负责干部任期制及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协调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做好统战工作以及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选举等工作。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协助做好监督工作。
(三)宣传科。负责本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本系统干部、党员和教师的思想理论学习,协助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教育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协调推进学校文化建设。支持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事科。研究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完善并落实教师管理制度。承担所属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招录、培训等工作。指导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信息化科)。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中小学抓好课程与教学、质量与评价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教研及科研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考、高考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本区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教育信息化统筹规划与建设指导,统筹推进信息化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统筹推进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指导教育系统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体育、科技、艺术、卫生与健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红十字工作。协助做好民办中小学的规范管理。承担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负责制定学前教育、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对本区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保教质量。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牵头负责本区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牵头研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管理科)。指导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质量。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职业教育机构以及职能部门的合作。配合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协调推进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区属成人高校转型发展,服务市民终身学习。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落实国家、本市教育培训行业管理及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相关政策,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本区教育资源布局和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学校设点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统筹管理;监督所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协调指导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管理、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指导学校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校园绿化工作以及节约型校园建设。负责区教育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协助做好区教育公建配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德育科。统筹本区中小幼德育工作、劳育工作;指导中小学一体化开展思政课和学科德育建设;协调推进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协同做好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及化解工作;协调做好本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教育法治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工作要求,指导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涉诉问题的协调处理与指导工作。牵头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人民来信来访和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牵头落实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依法依规实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审计工作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初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校车使用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科。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政、督学、教育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监督、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建立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机制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