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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2024年08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承担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接待、应急值守、办文办会、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党建、统战、纪检宣教、群团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民政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拟定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办等。

(二)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指导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措施,指导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工作。负责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相关工作。负责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设施服务和管理,指导孤弃儿童救助、养育以及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慈善活动,推进慈善表彰和指导慈善超市创新发展等工作。

(三)养老服务科(残疾人服务科)。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审核、运营考核以及质量监管测评达标等工作。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统筹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福利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协同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

(四)老龄事业发展科。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基层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区域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承担街道、镇、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等初审和报批工作。协调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牵头协调本区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孤儿收养登记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等环节。指导、支持民政领域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六)资产管理科。负责经费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工作、内审工作,处理财务结算、收、支业务工作,民政系统各类补贴、补助等资金划拨工作等。负责民政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房产、固定资产等定期盘点、清产核资等。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督。负责编制绩效目标、绩效跟踪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公益性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经费使用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成立登记(认定)、变更、注销登记、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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