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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2024年09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办公室(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楼)

主要负责机关行政、党务、组织、人事、财务、出纳、后勤管理、国际及地区间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档案、文秘、重要会议组织、重要事项督办等行政工作;承担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事务等外事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助党组、局长室开展相关工作。


生态建设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楼)

主要负责规划计划、自然生态保护、地表水监督管理、监测管理等工作。

担本区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推进、跟踪评估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内容的制定;负责组织拟定本区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开展对本区各委办局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本局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负责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环境年鉴编制工作。

负责地表水监督管理、水功能区划、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本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

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负责环境质量信息的统一发布及环境统计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统计年报。


污染防治科(辐射安全管理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楼)

主要负责大气、废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辐射安全、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应急等工作。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目标任务。负责废水、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按照权限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核技术应用的安全。牵头协调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负责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长江三角洲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楼)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生态环境局全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或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承担排污许可核发工作。

按照权限规定,承担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负责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咨询、接待等工作。


社区联络科(法制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楼)

负责社区生态环境联系指导、环境信访管理、法制、绿色创建等工作。

负责全区各街道(镇)社区生态环境联系指导工作,根据本区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开展对各街道(镇)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区企事业单位及街道(镇)专职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

负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梳理和汇总;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后督察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协调与其它部门之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承担企业、个人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负责本区环境信访管理,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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