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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4年07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本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加快建立健全本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本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本区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本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本区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置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行政审批;组织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的实施,监管协调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本区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依法调处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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