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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4年06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本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三)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和监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五)做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综合性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措施。
(六)研究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安排。拟订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七)按权限核准、备案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本区相关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八)推进本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工作,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与国防建设的统筹融合。
(九)组织编制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优化全区公共社会资源配置;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
(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开展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十二)根据国家、本市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综合性产业政策。
(十三)牵头编制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上海市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实施。牵头落实上海市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形成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十四)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十五)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研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制定本区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十六)按权限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价格公共服务,负责本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按照规定管理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七)推动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大金融对区域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牵头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推动本区企业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根据有关法规承担本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