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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2024年08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三)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四)组织指导城市更新有关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按职责推进集中城市化地区的住宅、商业、商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相关区域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
(五)牵头土地整备工作,组织开展存量土地统筹整合与前期开发。加强产业用地规划管理,组织开展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推动对低效产业用地的分类处置,统筹推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再开发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的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推进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十)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开展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综合价值评估,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配合承担本区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本区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建立和维护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依法对本区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进行调处。
(十三)负责规划资源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