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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上海市普陀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党的建设。

(四)加强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强化企业创新发展,推进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加强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企业投资方向。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长征镇、桃浦镇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本区国家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指导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九)配合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区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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