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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 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区委 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授权?负责全区建设管理系统党的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城区建设管理、交通 和水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上海市普陀区交 通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水务局牌子。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 管理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建设 和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贯 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 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城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 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支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开展 工作,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领导中共上 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 员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区 管干部。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干部培养、选拔、任 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 水平。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加强基层 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和制度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 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领导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五)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相关工作。负责所属 事业单位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 分子在城区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七)负责及时、稳妥处理所属事业单位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稳定。

(八)加强对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等行业领域党的工作中新 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为区委提供决策参考。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 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和会 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性、阶段性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市政、交通 和水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区域国防交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协 调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 的研究和处理。做好有关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城市维护资金、城市维护项目 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和水务工 作中监察工作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建筑建材业区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区管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 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 负责区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及备案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超过桥梁限载、桥 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的审批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市政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管河道、下水道等涉水行政许可事 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域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统 筹协调区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区域无障 碍环境建设工作。

(六)负责区域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海 绵城市的发展推进工作。负责区域内公共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工作。 统筹推进本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及城市体检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区域水行政和水资源管理。负责区域水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区属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防汛防台、水土保持等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河 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八)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的综合监管。

(九)负责区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理、 维护、应急抢险等工作。负责区域河道、防汛墙、泵闸、下水道 及附属设施等的管理、维护、应急抢险及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负责区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联系、协调。负责区管权限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本区交通规划,配合市交通委协调区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与站点设置,推进区域绿色综合交通发展。

(十二)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负责区内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库)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区域国防交通工作。组织协调春运保障和区管 铁路道口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上海市普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普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在 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 力。

(二)与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普 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水务局)参与指导排污口 设置和管理。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 置管理。

(三)与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普 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湖位、洪水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 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上 海市普陀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工负责 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 工作。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问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评估。

第七条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五 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贵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贵 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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