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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2024年08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道、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承担普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七)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同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八)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公开募捐、社会捐助和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推进慈善表彰等工作,弘扬慈善文化。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十)负责基层社会事务相关工作。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依据全市政务服务总体工作要求,协调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牵头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以及登记和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依法承担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民政领域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任务。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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