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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2024年08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全区机关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五)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督促区政府重要事项的落实。

(六)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及市、区政府实事项目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七)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区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八)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对各部门、各街道、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区政府重要文稿等综合性文件文稿。

(十二)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和协调区政府合作交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拟订本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负责区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指导监督街道、镇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三)制订本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级机关和街道、镇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区级机关和街道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维修计划。

(四)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审核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含参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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