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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拥军支前工作。
七、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材料受理和初审等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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