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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2024年01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区域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镇和区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普陀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区级应急预案演练。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协调推动火灾扑救、防汛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镇及社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各街道、镇和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十)按照分级、分类、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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