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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桃浦社区W061101单元H3街坊H3-5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润兆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21717218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征询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该项目拟采用核准制方式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桃浦社区W061101单元H3街坊H3-5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12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桃浦社区W061101单元H3街坊H3-5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H5、H6、H7、H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2015〕58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H3-2地块,南至H3-2地块,西至祁顺路,北至复地香栀花园小区。

5、规划用地性质:幼托用地(Rs6)。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6495.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649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基础教育建筑。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0 。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普陀区桃浦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H5、H6、H7、H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执行。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普陀区桃浦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H5、H6、H7、H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 理)》执行。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执行。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高于24米。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8、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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