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居委会: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
李波同志兼任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人职务、曹杨新村街道社区服务和指导中心法人职务。
汪志同志不再兼任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人职务、曹杨新村街道社区服务和指导中心法人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