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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年02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机关各科室、各居委会: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

  李波同志兼任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人职务、曹杨新村街道社区服务和指导中心法人职务。

  汪志同志不再兼任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人职务、曹杨新村街道社区服务和指导中心法人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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