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及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s://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7922。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能顺利开展。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如下:
(一)统一领导,规范信息公开体制
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局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和政策法规把关,局领导按照分工审签,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建立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
(二)加强管理,完善和健全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以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制度和实际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要求各业务科室加大信息公开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为此,我们建立健全《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编制了《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普陀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普陀区民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普陀区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普陀区民政局2015年工作要点》等,并在普陀民政网站上公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指南等栏目以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信息等目录,并按《条例》规定的时间上网发布信息,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梳理,继续做好基础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要求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在发文稿中注明信息公开属性。领导签发文件时,在注重内容准确性的同时,兼顾公开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切实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所有公文在制发后,由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至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中进行备案,并将纸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布,并及时上网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表,罗列出包含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为公众提供申请查询便利,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5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区民政局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推进,把群众最迫切需要了解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坚持最大限度的将民政事务服务公开。
1、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积极开展清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工作,把行政权力清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认真仔细地加以完成。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备案制度和维护人员,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实时更新,长效管理。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具体人员,确保责任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保障按时按质地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对于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等项目进行梳理和发布,涉及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第一时间内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区府办文件精神,主动公开经核定和批准的民政系统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预算编制说明和中央财政专款分配情况报告。
3、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时间节点做好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支内回沪人员帮困补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4、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我局通过网络、报刊等多元化的媒体介质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媒体包括《上海社会组织网普陀版》、《普陀民政》网站和《新普陀报》等。通过网站动态发布社会组织各类登记的审批状态,大力推行网上年检和年报公示,及时更新便民服务指南,提供办理事项告知单和相关表式的下载、所在辖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和地图查询等。同时,网站内容还包含普陀社会组织发展的最新报道、政务要闻、社会组织动态和社会关注信息。通过《新普陀报》发布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公告、证章遗失公告及年度检查公告。为配合区社会组织园区建设,建立普陀区社会组织专门服务网站,充分运用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登记受理机制,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推进登记申报材料标准化和规范化。围绕加强综合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和年报公示,扩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和自愿公开信息范围。
5、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根据《上海市募捐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分会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慈善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公示制度。区分会对于日常收到的每笔捐款均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根据捐款人的意图注明善款用途,在上海慈善网上滚动公示。分会募集的资金汇交市会专设账户统一管理,每年在区政府网站专用栏目定期公开区分会慈善捐款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每年慈善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受助人次情况和慈善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慈善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每年一次的“蓝天下的至爱”捐款活动中,认真做好慈善捐款的登记工作,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通过《新普陀报》专栏刊登捐赠情况,接受市民的监督。如遇到地震、洪涝等突发事件捐赠时,区分会将设立专款账户,每日将捐款信息汇总上报至市会和上海慈善网进行公示。
6、实事项目进展的公开
按照市、区政府实事项目进行分类,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实事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实事项目完成进度的情况。
7、行政机构职能的公开
对于局领导工作分工、业务科室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等情况作主动公开,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以方便群众了解各位领导的分管内容,针对各自的问题向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8、与民政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
民政业务涉及面较广,为方便群众能及时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本年度将各类民政服务窗口地址、电话等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途径多样,一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在“普陀民政”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专栏自开通以来,公众访问量大,点击率较高。三是每月及时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本局婚姻科设置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五是开通“上海普陀民政”政务微博平台,对新出台的政策及信息能第一时间进行发布,使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分别为天涯社区、上海电视台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上申请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件,占总数的40%。“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占总数的2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占总数的40%。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答复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754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45447人次,当面咨询接待31948人次,网上咨询65人次,来信咨询81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暂未单独列支。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相关费用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今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业务科室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公文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挖掘信息资源,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满足公众需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热点;二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总结累计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9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9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