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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09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4〕3号),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促进文商旅体展深度融合,有利于提升普陀文旅品牌影响力和区域美誉度的文化项目及活动;
2.支持围绕“半马苏河”文化品牌、“沪西革命摇篮”红色文化品牌打造开展的文艺创作以及在区内举办的大型文化项目、重点研究课题;
3.支持区内文旅设施的数字化建设;
4.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
5.支持在我区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
6.支持设立在本区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的优秀项目;
7.支持与本区相关的旅游线路开发、培育、推介及品牌建设;
8.支持本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单位、旅游基地等旅游场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
9.本区获得市级、国家级文化事业类奖励的项目;
10.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确定支持的在我区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对象;
2.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并能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2.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文化项目、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或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4.申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的;
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26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原件加盖公章);
3.《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原件加盖公章);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2025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6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7.项目资金预算、用款进度及项目实施计划;
8.《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信用承诺书从信用中国(上海普陀)(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下载。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9.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
(二)网上申报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图文清晰可辨;
2.在申报受理时限内,登录随申兑普陀区惠企政策精准服务网站,链接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搜索“2026年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点击“2026年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立即申报”,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空表”填报后上传。上传的材料中《项目基本信息表》需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格式。相关申请材料请自行妥善保存。
六、申报咨询
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林老师62651330、周老师62651356
网站技术咨询:俞老师13764580082
咨询时间: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评估监管
根据区财政局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绩效管理范围。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接受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旅局审批。
八、附则
普陀区文旅局、普陀区发改委、普陀区财政局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区文旅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普陀区文旅局、普陀区发改委、普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2.《2026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
4.《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5.《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