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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21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发文字号:
普财〔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上海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财税〔2020〕42号)文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编制了《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批准文号和政策依据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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