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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本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改造,根据《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现将《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加快推进。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普陀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本区燃气供应业态,促进燃气安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用气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加快实施本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改造(以下简称“替代改造”)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4年底,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824户,非居民用户782户完成改造(清单见附件),其中,改天然气163户,电力替代1410户,退瓶或改业态33户(暂估),并鼓励与地块开发、房屋征收或“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计划相结合。

(二)阶段性目标

1.前期摸排: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街道(镇)划分,仔细排摸各自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形成清单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进行汇总,区工作专班对照工作目标,确定本区替代改造任务并形成任务清单,由区工作专班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作专班。(截止至2024年2月底)

2.方案制定:区工作专班在市级方案的指导下,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区级组织架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截止至2024年6月底)

3.方案准备:各街道(镇)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完成居民用户替代改造工作排摸,并确定各街道(镇)工作计划,制定非居民用户分区域改造方案,逐步推进各自区域内替代改造工作;对于改天然气用户,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任务清单和各街道(镇)工作计划,按照“一户一方案”、“一楼一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确保工程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对于电力替代用户,由各街道(镇)按照“一户一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宣传工作。需要电力扩容的用户,由电力企业进行替代改造设计,确保工作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截止至2024年8月底)

4.改造实施:区建管委与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确认自区工作方案发布起,非居民用户于8月底、居民用户于10月底逐步停止供应;各街道(镇)做好属地居民的沟通协调、设备更替工作;燃气经营企业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天然气管道的敷设、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完工后在确保零隐患的基础上通气;电力企业根据负荷情况和用户内外线路设施布局,安全高效完成电力扩容工作;液化气经营企业配合各街道(镇)进行完工区域内的液化气钢瓶回收工作。(截止至2024年10月底)

5.后期维护:改造结束后,燃气经营企业、电力企业应组织包括燃气管理部门、属地街道(镇)、属地居委、业主代表在内的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实施企业日常维护管养范围,管养资金由实施企业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各街道(镇)落实好相关资金补贴,做好后续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

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替代改造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区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区建管委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开展替代改造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排摸工作底数,制定任务清单

按街道(镇)分区域,深入、逐点排摸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数量、用气环境、建筑及小区环境、天然气管道覆盖等情况。对排摸结果进行经济和技术综合评价,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替代改造用户的数量、范围、点位。制定替代改造年度任务清单。替代改造过程中加强对用户情况的动态跟踪,精准推进替代改造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建管委,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二)协调政策支持,优化工作流程

加快替代改造相关工程项目立项、规划、道路开挖、涉河、涉绿等行政审批和拆违工作,按照“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完成审批。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概算批复、建设安装、验收移交等建设流程,加快替代改造项目推进。(责任单位: 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三)科学制定计划,规范替代工作

1.改天然气用户

(1)改天然气居民用户

对可以进行改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由业委会与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原则上由属地街道(镇)作为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2)改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对可以进行改天然气的非居民用户,由其运营管理主体或产权人、物业方向天然气供气企业申请接入。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2.电力替代用户

(1)电力替代居民用户

对需进行电力扩容的居民用户,由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及电力企业配合各街道(镇)实施,各街道(镇)拆违、群租整治等工作应与替代改造工作相配合。

(2)电力替代非居民用户

对需进行电力扩容的非居民用户,由其运营管理主体或产权人、物业方向电力企业申请接入。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市电力公司)

3.加强对替代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指导;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及时、有序对替代改造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通气、通电。属地街道(镇)对替代改造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责任单位: 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各街道(镇),市电力公司)

(四)落实保障资金,减轻用户负担

1.建筑区划红线外居民天然气管道排管补贴

多渠道落实替代改造所需经费,建筑区划红线外天然气管道排管费(含红线外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和市政掘路、绿化修复、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23号),由市财政承担。

建筑区划红线外居民替代改造工程完成后,由相关管道燃气企业向属地街道(镇)提交审核材料,各街道(镇)对相关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街道(镇)报区建管委审核,资金拨付按后续实施意见执行。

2.建筑区划红线外非居民天然气管道排管补贴

建筑区划红线外非居民天然气管道排管费(含红线外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和市政掘路、绿化修复、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23号),由市财政承担。

3.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管道排管补贴

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管道排管费(含市政燃气管网至用户表前的管道敷设和市政掘路、绿化修复、搬迁工程)根据《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23号)标准进行补贴,相关费用按照市住建委核定的工程总投资由市、区财政承担。

建筑区划红线内替代改造工程完成后,由相关实施企业向属地街道(镇)提交审核材料,各街道(镇)对相关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街道(镇)报区建管委审核,资金拨付按后续实施意见执行。

4.其他改天然气费用补贴

表具、阀门、至灶前管道费用由相关管道燃气企业承担;在市级方案已明确的补贴标准基础上,餐饮单位燃气报警器费用按照集采价格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每户8000元(暂定),由燃气企业统一实施。

替代改造工程完成后,报警器费用由相关实施企业向属地街道(镇)提交审核材料,各街道(镇)对相关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街道(镇)报区建管委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5. 设备更新补贴

为确保替代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对于实施电力替代的居民用户,每户补贴500元(暂定),用于更换电器设备;对于实施电力替代的非居民用户,每户补贴2000元(暂定),用于更换灶具。

替代改造工程完成后,由相关实施主体向属地街道(镇)提交审核材料,各街道(镇)对相关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街道(镇)做好补贴落实工作。

各项资金保障措施参照市级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五)畅通信息渠道,做好用户服务

及时向相关用户公告替代改造信息,通过上门服务、集中受理等方式为用户申请替代改造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各街道(镇),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替代改造完成后,加强对“黑气瓶”的监管,严厉打击燃气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替代改造完成后,加强对相关用户的后续服务和安全指导,确保用户用气、用电安全。(责任单位: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市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巩固替代改造工作成效的责任单位,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增有用气需求的各类用户能够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区建管委、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替代改造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落实替代改造工程涉及的市政道路掘路和绿化修复费按照标准收取。

(三)强化履职责任

区建管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加快实施本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改造工作;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管委、各街道(镇)要加强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的产品质量管理;区商务委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合规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的指导;区房管局要结合住房更新改造,配合指导替代改造工作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排摸和社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街道(镇)统筹推进本辖区替代改造实施工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稳妥实施市政天然气管道的新改扩建,以及用户表前管排管和用户表后(含表)部分改造、安装工作,保质保量挂表点火,做好已开通管道天然气区域的供气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相关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替代改造过程中用户液化石油气供应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待替代改造工作完成后对残留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回收。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入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加强替代改造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用户参与替代改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

区工作专班建立督办通报制度,每月汇总通报各街道(镇)、燃气经营企业、电力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区委区政府。

 

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清单

街道(镇)

居民

非居

合计

居民、非居集中改造区域

已完成

19

484

503

 

长寿

1

1

2

 

曹杨

18

3

21

居民:兰溪路200弄北岭园(改管,18户)

长风

2

1

3

 

宜川

3

3

6

 

甘泉

62

2

64

居民:岚皋路870号五四新村(改电,62户)

石泉

3

23

26

 

真如

126

1

127

居民:

武宁路1672号曹杨八村一小区(改电,90户)
桃浦路111号,113号车站新村(改电,36户)

万里

1

22

23

 

长征

0

33

33

非居:梅川市场(改电,9户)

桃浦

589

209

798

居民:

真南路895弄南李苑(改管,15户)

真南路744弄,648弄李子园花苑(改电,257户)
华联路桃浦村(改电,74户)
红柳路新杨村(改电,40户)
桃浦路真建花苑(改电,40户)

古浪路518弄古浪新苑(改电,18户)
桃浦西路641201支弄小区(改电,18户)

桃浦西路同济沪西(改电,12户)
武威路1082弄合欢苑(改电,12户)

古浪路,桃浦西路金光花苑(改电,11户)
真南路84395支弄李子园公寓(改电,11户)
真南路,桃浦西路三千里花苑(改电,11户)

非居:

华联路真南市场(改管,28户)
真南路李园市场(改管,17户)
柳园路沿街商铺(改电,17户)
白丽路沿街商铺(改电,14户)
古浪路沿街商铺(改电,14户)
红柳路沿街商铺(改电,11户)
红棉路沿街商铺(改电,11户)

合计

824

782

1606

 

注:各街道(镇)按照辖区动态情况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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