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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预公开】普陀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06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政策文件解读是指本区各行政机关制定、执行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执行口径及其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

第三条(组织推进)

区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新闻发布会、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列入区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文件;

(三)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工作程序)

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政策文件解读,要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要求,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内容,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拟以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部门领导在审签时要一并审定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拟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需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府办。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区府办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三)区府办对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配套的解读材料进行审查。

(四)区府办按程序及时将拟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呈送区政府相关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五)解读材料经审定后,应与政策文件同步对外发布。

第六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七条(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

列入区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政策预公开阶段围绕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等政策内容,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第八条(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可通过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规范性文件必须制作一问一答式文字解读和图文解读。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第九条(解读渠道)

建立完善政策文件解读的多元化信息发布平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本区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醒目的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本区所有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必须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普陀政务直播间、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普陀报、普陀有线电视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以及线下政策宣讲会、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发布解读信息。

第十条(精准推送)

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开展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工作。定期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第十一条(舆情回应和政策施行后解读)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第十二条(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以“人靠谱,事办妥”作风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加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区府办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十三条(考核管理)

将政策解读纳入区政府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政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政府督查室对政策解读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扩展执行)

对频繁执行的国家级或上海市的政策文件,各部门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本区各部门在制定国家级或上海市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时,应与上级业务部门口径一致。

第十五条(名词解释)

本实施办法中的部门包含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第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办〔2015〕62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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