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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全量排查、全部上账,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全力压减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压减厂房仓库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量排查,着力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1.明确排查标准和工作路径。按照全市厂房仓库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风险分级规则等排查标准,建立分级治理机制。整合相关部门既有数据资源,依托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排查信息系统,组织系统部署和应用培训,保障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数据全部上账。(区消防救援局、区数据局牵头负责,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2.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申报。以单栋建(构)筑物为基本单元,组织厂房仓库产权、管理、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2024年11月底前通过排查信息系统完成厂房仓库基础信息和单位自查情况的申报登记。(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委、区国资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3.厂房仓库底数和风险隐患同步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边申报、边排查、边核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厂房仓库底数和风险隐患的全量排摸和信息核查,对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实施分级核定,并推动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各街镇辖区内使用性质为“厂房”和“仓库”的建筑全部在此次排查范围内(批准已转为商业用途的工业建筑除外)。(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委、区建管委、青浦邮政局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
4.集中攻坚重点区域。确定桃浦镇作为区级集中攻坚对象,参照市级工作模式,由区、镇两级专班联合成立工作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其他街镇参照上述工作模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数据局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5.集中攻坚重大致灾隐患。聚焦存在违规“三合一”“多合一”,占堵“生命通道”,违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的突出火灾问题隐患,2024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拔点攻坚行动,采取挂牌一批、查处一批、清退一批、关停一批等刚性措施,严防群死群伤、火烧连营。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检察院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6.集中治理出租转租导致安全管理混乱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悬空问题,对标全市要求出台我区厂房仓库出租安全管理协议制定指引,明确厂房仓库产权、出租、承租、物业服务等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消除责任盲区。厂房仓库出租转租形成“厂中厂”“园中园”的,应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对分隔出租、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实施集中管理。未按合同或者安全协议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任务的,出租建筑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开展重点整治。(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委、区国资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7.集中治理违章搭建。针对“两类违建”(内部插层和外部搭建),各街镇要加大排查力度,尤其是导致建筑连片的要落实刚性拆除整治力度。建立违法建(构)筑物快速查处和条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加快拆除进度,并督促相关方在整改期间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局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8.集中治理违规改建改性。针对厂房仓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违规改建等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开展集中治理。对整改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街镇应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和低效土地处置利用需求,确定牵头部门和决策流程,通过“一事一议”明确“拆改留”整治方向。对确需整改保留的,明确阶段性整治达标要求,并在建筑立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限制性使用条件和期限。(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9.集中治理违规动火作业。完善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强化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外包分包动火作业管理、开展动火作业报备等纳入日常巡查检查事项,完善问题隐患发现和查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运用动火作业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10.集中治理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制发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日常检查要点和操作规程模板,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加大对用电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照明灯具等全面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并定期进行检测。加大老旧电气线路、设施设备更新力度,鼓励应用电气监测、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应急局、区商务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作体系不健全问题
11.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在2024年底前,健全厂房仓库出租报告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厂房仓库产权人向属地街镇报告承租人及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安全措施等信息。完善厂房仓库改性改建工程管理措施,对厂房仓库变更使用性质和用途以及改建项目加强抽查检查,指导属地街镇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建管委牵头负责,区商务委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12.健全完善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治理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隐患发现、报告、核查、处置闭环管理流程,建立违法违规信息部门互通机制,实现厂房仓库突出问题隐患全程预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厂房仓库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2025年6月前,各街镇将街镇城运系统与厂房仓库排查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双向互通共享,为基层减负增效。(区消防救援局、区城运中心牵头负责,区数据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13.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鼓励推动在厂房仓库较为集中的街镇(工业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底数排摸、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宣传培训和智能管控、电气检查工作。鼓励高风险和劳动密集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建立对第三方专业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考核评价、责任倒查、结果应用等机制,从严打击提供虚假评估、检测等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切实发挥市场辅助功效。(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相关部门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14.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25年6月前,市政府《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后,第一时间分批次组织厂房仓库企业进行宣贯学习,进一步推动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围绕高架仓库、冷库、功能园区、智造空间等不同对象,分类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等配合;各街镇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专班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13个部门组成。在区消防救援支队设立区专班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数据局7个部门派员参加专班工作,并在2024年底前实行集中办公。各街镇参照区工作模式,10月26日前完成工作专班的组建。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工作专班要完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工作调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及时协调解决推进重大问题。各街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按照市专班验收工作标准和“完成一片、验收一片”的原则,向区级专班申报厂房仓库整治工作验收,2025年底,迎接市级工作专班对全区的验收评定。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以及整治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会同各级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厂房仓库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和责任倒查,对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挂牌督办,查清各环节、各单位履职情况,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移送检察机关。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请于2024年10月26日前,将推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工作方案报区工作专班(联系人:黄凌燕,邮箱:putuoxfzd@126.com,联系电话:18917278002)。各街镇工作专班自2024年11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厂房仓库风险研判和排查整治推进情况;2024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日前,分年度报送工作总结。2025年12月15日前,区领导小组将组织全面总结评估。
附件:1、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人员
名单
2、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3、普陀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职责
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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